人民日報鐘聲:民主竟然由錢主

究竟要錢主,還是要民主?美國社會很應該求解這個問題。不過,美國一些政客的心裏,早就揣着一個見不得陽光的答案:民主是幌子,錢主是裏子。

“要贏得選舉,需要兩樣東西,一是金錢,第二個我就記不得了。”100多年前美國競選專家馬克·漢納的話,不僅道出了當初的真相,而且至今依然不斷被事實所證明。較近的一例,就是2020年美國大選,紛呈的亂象仿若政治懸疑劇,但其惹眼的“吸金”橋段並無絲毫懸念——總統和國會選舉總支出高達140億美元,是2016年大選總支出的2倍多,甚至高於數十個經濟體2020年全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據美國媒體報道,排在前10位的捐款者捐款額超過6.4億美元。從民主、共和兩黨總統提名人籌集資金情況看,小額捐贈佔比都不及一半。種種數據表明,美式民主如同富人階層的“獨角戲”。

一系列頗具美國特色的政治怪象,揭示了“錢主政治”的運行邏輯。在“政治籌款市場”上,籌款能力成為判斷美國政客前途的一項硬指標,有時是首要指標,人們甚至形象地把總統任職時間稱為“華盛頓定價最高的單一商品”。據報道,一些美國國會議員用在籌款上的時間,竟與用在立法工作上的時間相差無幾,每天可以長達5小時。在國會山任職超過20年的前聯邦眾議員詹姆斯·莫蘭坦承:“金錢是美國政治的一大瘟疫,扭曲了政治過程,富豪擁有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新加坡學者馬凱碩的評論更加一針見血:“美國已不再是一個民主國家,而是一個財閥國家,有一個‘1%人所有、1%人所治、1%人所享的政府’。”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權錢交易”在美國完全可以披上合法外衣。美國最高法院2010年的一紙裁決,為公司和團體通過“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不受限制地輸出政治獻金開了綠燈,隨後又於2014年裁定對個人競選捐款也不設上限。美國最高法院美其名曰:政治獻金是一種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現實中,常常出現一家企業同時向兩黨下注的情況,這不是要隨心所欲地表達自相矛盾的“立場”,而是為了對沖“風險”,防止斷了政治渠道。表面上看,美國各路“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募集資金為候選人或政黨造勢時,需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不直接捐款給候選人團隊,也不能與候選人及其競選委員會有合作關係;但事實上,這套運行成熟的“外圍”助選體系,一定能使政治受益者明白自己“該感謝誰”。這般顯而易見的“合法腐敗”在美國長期備受爭議,而那些偶爾被修修補補的相關法律,則更像是掩人耳目的裝飾。

在“錢主”的美國,普通民眾的民主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證嗎?早在美國建國之初,《獨立宣言》主要起草者托馬斯·傑斐遜就擔心,貴族金融階層如果在政府中擁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將侵蝕美國民主。從今天的現實看,依然是無以解憂。《紐約時報》社論指出,幾十年來,美國富人越來越有錢,而現有規則讓政客們更容易利用這些財富,其結果是“政客們越來越受資助者的制約”。政治學家馬丁·吉倫斯和本傑明·佩奇在《美國的民主?》一書中證明,即使是廣受歡迎的政策,只要美國富人羣體不喜歡,他們就能成功阻擊。

。美國一些政客竟然毫不羞愧地在世界各地兜售這套完美詮釋“金錢至上”的玩法,甚至把它作為衡量他國政治制度優劣的尺子,豈不貽笑大方。

必須指出,有“錢主政治”在,就沒有真民主在。既然用“錢”取代了“民”,美式民主就談不上是真民主。

《 人民日報 》(2021年05月16日第03版)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62 字。

轉載請註明: 人民日報鐘聲:民主竟然由錢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