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全林
“7個月未能證明‘我爸是我爸’”的新聞又火了。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發佈的督查通報稱,惠陽區公證機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漠視羣眾利益等問題,導致羣眾7個多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證。(11月4日澎湃新聞)
要求開奇葩證明的公權部門,表面看是出於一種“負責”的態度。沒有證明,誰敢給你“馬上就辦”?説白了,有了一紙證明,就有了護身符,就可以不承擔責任。“證”思維的背後,仍然是不敢擔當、不願負責的思想在作祟,隱藏着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的懶政慣性。
開證明的停開了,要證明的繼續要,讓辦事的羣眾咋辦?對此,真治理並不難,權威部門不妨把“證明清單”公之於眾,清單上有的,該找誰開找誰開;清單上沒有的,再讓開證明就是為難於人,列入“辦事難、辦證難”專項整治範圍,通過強化追責矯正“證明癮”。
當然,從全國來看,在“證明清單”之外,也可能存在有明文規定需要開證明,而被遺漏未列入清單,尚處於免證明“過渡期”的情形。對此,也不難辦,一概明確由索證部門公對公銜接,憑調查或各類信息記錄共享來完成程序。這樣做既合情又合理。
國務院早有明確要求,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應一律取消,辦事部門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羣眾遇到的“循環證明”問題,其根源仍在於基層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將人民羣眾利益放在首位,如果不在整體上解決好為誰服務、在信息時代怎樣服務的問題,就會政出多門、相互頂牛,把惠民政策消解在互不銜接、各説各話的官僚生態之中。
徹底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滋生的土壤,打通信息共享當然必要,從根本上看,還是要靠科學設置服務流程,倒逼服務姿勢的調整。如果不矯正“躺在證明上”混日子的官僚心態,循環證明這類奇葩事,換個馬甲還會冒出來。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