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汽車消費向“使用管理”轉變
使用管理,貴在精準,難在精準。説到底是要遵從汽車市場的經濟規律、尊重車企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有為政府的積極作用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推動汽車等消費品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鼓勵各地調整優化限購措施,增加號牌指標投放”。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是刺激汽車消費需求、恢復經濟正常增長的重要治理轉型,亟待政策的配套跟進和各地的支持配合。
汽車對大部分家庭來講都是名副其實的“大件”。回顧“十三五”時期,伴隨居民收入的增長、消費的升級,汽車產銷保持較快增速,其中新能源汽車的產銷尤為快速,連續5年位居全球榜首。安全、科技、環保、自主創新的汽車產品與文化正平穩“駛入”千家萬户,汽車產業稱得上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同時,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汽車保有量達2.7億輛,但人均指標仍不及全球主要經濟體,與羣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嚮往仍有不小差距。無論是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緩解經濟下行壓力,還是更好滿足人民羣眾購車用車需求、改善民生福祉,都需要進一步挖掘、釋放對汽車的潛在需求,都呼喚汽車消費政策的全面轉型。
要看到,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不僅是形勢發展的需要,也是因為我們已經具備了相應的治理能力。一個時期以來,全國許多地方特別是一些大城市通過搖號或競價的方式發放車輛號牌,限制消費者進行汽車消費,其實是一種特定階段的特定舉措。大城市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容易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加上公共交通的不完善,導致機動車的激增與道路的承載力之間矛盾尖鋭。嚴格的購買管理暫緩了矛盾堆積,為政策跟進留下了時間。從產業政策看,近兩年相關部委先後出台政策,提出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支持政策等。當前我們已經有條件通過減少城市限購、加強使用管理來合理引導居民汽車消費,同時疏解好交通擁堵等矛盾。
比如,交通信息技術中的大數據處理平台,完全能夠實現對擁堵的預警與疏導,與收費系統聯網又為擁堵費的收繳創造條件,進而推動城市區域內合理交通導流。而特大城市的新城新區、非中心區域乃至農村地區,在管理技術升級後也沒必要在汽車銷售環節“較勁”。這方面,“十三五”時期全國已有不少創新探索,如北京城區為解決居民停車難推出“五證合一”試點,定向增加新能源車牌向“無車家庭”傾斜,還有城市嘗試運用經濟槓桿調控。辦法總比困難多,加快改革消費税、車輛購置税徵收及分配方式,探索完善治理手段和治理水平,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城市病並非不能解決。
任何治理轉變都不能簡單化、一蹴而就,都需要系統考量和穩步推進。與購買管理不同,使用管理更注重政策與改革的全生命週期。比如,汽車流通體制改革應該深入推進,通過完善消費政策、優化消費環境,搞活流通、促進消費。此外農村汽車消費潛力也有待釋放,新一輪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已在路上,農村居民購買特定車型的補貼優惠力度很大。停車場、充電樁等設施建設,二手車交易便利化,自主品牌技術提升、上下游相關產業的拉動以及使用環節的收費標準等,都離不開各級各類規劃指引下的統籌推進、精準施策。
使用管理,貴在精準,難在精準。説到底是要遵從汽車市場的經濟規律、尊重車企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有為政府的積極作用。有規劃的嚴肅性,有治理的科學性,有調控的藝術性,讓改革有力有度有效,一定能把好從購買管理轉向使用管理的方向盤,增強汽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作用。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27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