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有序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十四五”新詞典】
作者:陳朋(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江蘇省社科院基地特約研究員)
近年來,延遲退休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日前,《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指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這一重要論述不僅回應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而且折射出“十四五”時期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變化。
理解這一重要表述,需要緊扣兩個關鍵詞——“實施”和“漸進式”。“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延遲退休政策的時序進度;“漸進式”表明的則是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基本方法策略。
就“實施”而言,它表明延遲退休正在從政策研究制定走向政策執行。梳理政策文本可見,當前退休年齡政策始於1951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總體上看,當時提出“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幹部年滿55歲、女性工人年滿50歲可退休”的規定契合了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其合理性。但是,世間萬事萬物都是不斷髮展變化的,從來就不存在一成不變的事物。一個國家的人口發展政策亦是如此。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人均壽命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也在同步顯現。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年末,全國60週歲及以上人口為25388萬人,佔總人口18.1%。其中65週歲及以上人口17603萬人,佔總人口的12.6%。這意味着,當前亟須根據時代發展對現行退休年齡政策作出調整。基於此,延遲退休被提上議事日程。
在這個過程中,較為重要的節點是2012年公佈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其中提出“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隨後,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為認真落實這一決議,相關部門隨即通過深入調研、聽取多方意見等方式,加強研究延遲退休政策。其間,何時真正推出延遲退休政策一直備受關注。時至今日,《建議》明確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説明當前這一政策已經從研究探索層面逐步走向實踐應用層面。
就“漸進式”而言,它藴含的是延遲退休政策在操作技術上將採取小步慢走、逐步到位的策略。誠如辯證唯物主義基本理論所言,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和前提基礎。只有量變達到一定程度,事物的發展才會發生質變。這一原理在方法論上的應用就是推動事物發展要堅持循序漸進的方略。延遲退休是一個涉及面廣的問題,在政策制定落實過程中不僅要有清晰明朗的態度,而且要講究漸進有序的方法策略。
如2016年7月,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在介紹延遲退休政策時就表示會考慮“小步慢行、逐步到位”“區分對待、分步實施”的方法策略。一定程度上講,此次《建議》提出的“漸進式”延遲退休也包含着類似考慮,充分彰顯出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所帶有的彈性與韌性。而之所以要採取漸進式策略,既同政策制定實施本身有一個漸進過程有關,也同公眾心理接受程度需要慢慢調試密不可分。客觀而言,當前隨着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快和出生率降低,人們對延遲退休的認識已經更加寬容、更能接受。日前,由同方全球人壽聯合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課題組完成的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居民退休準備指數為6.23,相較於2019年的6.15略有回升。這在一定程度上説明,人們對延遲退休的認識已日趨理性,當前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具有了更好的基礎。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機遇挑戰並存的同時又會發生新的變化。在這樣一種錯綜複雜的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必然要求根據形勢不斷調整有關政策規定。《建議》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正是應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重點問題的順勢而為之舉,也是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光明日報》( 2020年11月16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