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特斯拉Model X車主,曾明(化名)在今年的1月份拿到了法庭給出的二審判決。450天的堅持換來了這份判決書,隨着判決書而來的是被告方特斯拉10萬元的補償金。
2019年的8月,曾明花了50餘萬元購入了一輛特斯拉Model X。這輛原本是特斯拉的內部用車,在開了一年之後,特斯拉選擇對外出售。一般來説,因為車企會有很完善的內部車輛管理流程,所以購買企業的內部用車是一個相對靠譜的購車選擇。
曾明在和銷售仔細核對後銷售確認,這輛車沒有任何出險記錄,除更換過一個後電機外無其他任何維修記錄,具體更換原因以及更換時間都記錄在冊。既然有了官方承諾,曾明就放寬了心,把車提回家。曾明想的是,這輛車之前在特斯拉名下,又是公司內部在使用,這輛車去了哪裏、有哪些事故,車企的系統上都會標註的一清二楚。而曾明也説,自己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才放心掏了這50萬。
然而,在給這輛特斯拉上保險時,曾明意外發現,這輛車竟然有過一次出險記錄。“我不知道這條出險記錄意味着什麼,會不會對整個車的結構造成損傷。”於是曾明找到了特斯拉的銷售,銷售顧問再三表示,在他們的系統裏,“這輛車沒有出過險,也沒有進行過任何的維修。”
保險單據顯示,“該車輛於2018年3月3日發生右後刮蹭事故,損傷修復維修費為4500元。”這個時候的曾明感到很奇怪,特斯拉和保險公司到底應該相信誰?
當曾明把這份單據擺在特斯拉麪前時,特斯拉的一位店長終於承認,這輛車右後葉子板,右後輪轂,右後槓角輪眉,右前門輪眉做過鈑金和噴漆。
將一輛有過出險記錄的車輛,包裝成沒有出險及維修記錄的準新車賣到了50萬元。曾明在對比了同等年限二手車之後,認為這輛車並不值這個價格,特斯拉的行為符合欺詐標準,於是他找特斯拉協商。
特斯拉這邊給出了三種選擇:第一種是將這輛車原價退車並賠償3萬元,第二種是直接補償曾明3萬元,第三種是提供免費的軟件升級。但這三種選擇被曾明都拒絕了,根據過往的一些案例,這種消費欺詐屬於主觀故意,特斯拉需要退一賠三。
於是,他給相關監管部門打了電話,請求幫助。但得到的回應是,因為購買的並不是新車,所以不在監管範圍內。同時,對方也沒有執法權,對方能做的,只能是把特斯拉與曾明叫到一起,雙方進行調解,這讓曾明感到絕望。
“在這期間我認識了韓潮。”曾明説。韓潮是一位“明星維權車主”,他購買的一輛Model S在高速上突然報警後失去了動力,回頭經查詢發現,他這輛車曾經出過較大的事故,結構件曾被切割。與韓潮一起,曾明也開始準備起訴特斯拉。
【韓潮的Model S】
很快2019年10月的一紙訴狀,曾明將特斯拉告上了法院。在一審的訴狀中,曾明提出特斯拉要退一賠三。而特斯拉應訴的內容則是,自己在交易中並沒有存在過錯,這輛車沒有維修過。
在雙方各自提交證據後,一審法院在一週後作出了判決。判決書顯示的結果是,特斯拉方面需在十個工作日內賠償曾明10萬元,但駁回了曾明要求的“退一賠三”。理由是,“特斯拉此舉構成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但不構成消費欺詐。”
拿到了這樣的判決結果,並非曾明本意。按照他的想法,如果他沒問特斯拉,特斯拉也沒有主動告訴,這可能僅構成侵犯知情權。拿到了一審判決,曾明準備繼續上訴。而與此同時,特斯拉方面也提出了上訴,上訴的理由則是堅持自己沒有侵犯知情權,也沒有消費欺詐。
2021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啓了二審訴訟。雙方依然提供了原有的證據,而這一次,法院駁回了特斯拉“無罪”的申請,依然宣判特斯拉賠償曾明10萬元。在中國的法律框架內,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無論結果如何,都一定要執行。至此,長達450天的維權長跑終於落下了帷幕。
直到幾個月後的今天,曾明依舊開着這輛特斯拉Model X,直到上海車展那位鄭州的女車主“驚天一站”,曾明彷彿看到了更多的曙光。現在,曾明正準備向更高一級法院提出重審,他堅持特斯拉構成“消費欺詐”的觀點。
而剛才提到的那位退一賠三的車主韓潮,我們之前寫過他的維權案例,大家可以在此回顧一下,官方二手車竟是大事故,特斯拉被判“退一賠三”。車主韓先生表示,一審宣判之後,特斯拉方面已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庭審已進行完畢,對於此案我們將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