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兩年來全國新選任人民陪審員22萬餘人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日通報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兩週年工作情況,兩年來全國共新選任人民陪審員22萬餘人。

  據介紹,我國現有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33.6萬餘人,與人民陪審員法2018年4月實施前相比上升58.1%。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氣的普通羣眾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的男女比例更加均衡,年齡結構更加合理,職業分佈更加廣泛。

  兩年來,全國各地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民事案件514.2萬餘件,刑事案件102.4萬餘件,行政案件42.8萬餘件,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1.2萬餘件。

  最高法、司法部同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答覆》,結合選任和審判工作實際,對人民陪審員選任、參審和管理作出具體規定。答覆共19個條文,涉及人民陪審員選任範圍、連任情形、參審範圍、參審規則等方面。

  答覆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公民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期間,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撤銷或者刪除失信信息後,公民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擔任人民陪審員。

  答覆同時明確,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總共不得超過兩次,包括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前任命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職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情況,吸收人民陪審員參加減刑、假釋案件審理,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除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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