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閻俠)1月7日,記者自裁判文書網獲悉《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二審刑事判決書》。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縱證券市場罪一案,於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8)滬01刑初13號刑事判決。
彼時,判決結果為“對被告人鮮言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八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後來,被告人鮮言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20年9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某2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鮮言及其辯護人史貴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最新判決結果為:上訴人鮮言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八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
鮮言曾為兩家A股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存在操縱“多倫股份”股票價格、指使匹凸匹披露違規、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被證監會依法開出34.69億元罰單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