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化縣人民法院審執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女子將他人不實消息發至當地微信羣裏,並在抖音平台上發表侮辱性語言。原告不堪其擾憤而起訴至法院。
2020年8月,原告陸某和被告韋某的丈夫黃某一起送雙方的孩子到縣城讀書。韋某懷疑黃某與陸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通過微信羣語音聊天、抖音平台發佈視頻等方式指責、謾罵陸某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壞自己的家庭。今年4月,不堪忍受的陸某為其名譽及清白將韋某訴至大化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韋某立即停止對自己的名譽權侵害,在平台上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賠償其精神撫慰費、律師費共計1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以謾罵、侮辱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韋某在抖音網絡平台以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陸某,其行為已構成侵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鑑於本案開庭前韋某已主動刪除其於抖音網絡平台上發佈的有關謾罵陸某的內容,停止了對陸某名譽權的侵害,故對陸某關於要求韋某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該院不再作處理。
韋某在微信中只是通過私聊方式對陸某進行謾罵,故不宜在雙方居住地公告欄和微信羣公佈其道歉內容。韋某在抖音網絡平台多次發佈不實言詞辱罵陸某,確實侵害了陸某的名譽權,陸某要求韋某在抖音網絡平台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法院最終判決,韋某於7日內在其抖音賬號上發佈道歉聲明,並支付精神慰問金、律師費共計13000元給付陸某。但判決生效後,韋某未主動履行道歉義務。陸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由此進入執行階段。
承辦法官黃俊淇在接到案件後認真翻閲材料,認為本案爭議不大隨即聯繫韋某到院溝通。
最終在承辦法官不斷地耐心溝通下,韋某承認自己的錯誤,主動向申請人道歉並在其抖音賬號上發佈道歉聲明視頻。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個人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韋某將不實事情發至抖音,微信等平台,並配有侮辱性字眼,侵犯了陸某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在此提醒,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線,公民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確有侵害了他人的聲譽,構成侵權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