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向家暴亮劍

昨天是“國際反家暴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婦聯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全省法院近5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情況及十大典型案例進行發佈。秦淮法院審理的一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入選。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清官難斷家務事、家醜不可外揚”等言論所掩蓋的家庭暴力問題,終有法治化的解決方式。

丈夫持擀麪杖家暴妻子,法官民警上門震懾

過去一年,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共受理各類家事案件1392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13件。

在一起訴訟中,法官在調查中發現,男方曾經用擀麪杖將女方手臂打骨折,孩子也因為父親的暴力行為變得寡言少語。男方雖然承認自己的暴力行為,但拒絕到法庭接受談話,也拒收法律文書。

承辦法官根據當事人申請,立即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啓動“危機干預”程序,同公安分局危機干預聯絡員、接處警民警一同上門對男方進行法律釋明和司法震懾。男方一開始態度惡劣,拒絕法官和民警進門,但經多方的釋明與警示,男方終於承認錯誤,並承諾不會再對女方動手。後來,該案順利審結。

昨天下午,秦淮法院還召開家事訴訟危機干預中心網格聯動平台啓動運行會。在去年該院聯合轄區行政司法機關、南京律師協會、高校及社會組織等10家單位建立秦淮區家事訴訟危機干預中心基礎上,再加碼“政法網格員”力量。

全省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356份,向家暴“亮劍”

近年來,江蘇法院將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作為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指導理念之一,高度重視人保令案件審判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0日,江蘇法院共計受理申請人保令案件1907件,簽發人保令1356份,簽發率達71%,切實履行制止施暴者、保護受害人的司法職責。

從人保令的申請主體上來看,婦女、兒童、老人受到身體條件、經濟基礎等因素的影響,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羣體,數據顯示,女性申請人比例約為90%。配偶間家暴仍是主要家暴形態,同時,也存在同居關係解除後家暴、離婚後家暴、父母對子女家暴、子女對老人家暴的情形。

近年來,婦聯、公安等職能部門代為申請人保令的案件逐漸湧現,其中,婦聯代為申請人保令的案件為39件,彰顯了多方合力反對家暴的勇氣和決心,對家暴“零容忍”的社會共識已逐步形成。

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之際,省法院、省婦聯在新聞發佈會上還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這也是向社會公示多方合力、聯合治暴的宣言書。

南報融媒體記者 張源源

小貼士

注意!這些都算家暴證據

法官提醒,除了報警、申請傷情鑑定等辦法外,當家暴受害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能夠提供的證人證言、投訴記錄等也可算作家暴證據。

江蘇高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司法實踐中,法院從寬把握人保令案件證明標準。在處理人保令案件時不機械套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適當放寬受害人舉證責任,除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外,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公安、婦聯、村(居)委會等部門收到的投訴記錄等均可成為認定家暴的證據,未成年人所做的與其認知能力相適應的證言,也可成為重要證據形式。只要申請人的證據達到優勢證明標準,法官根據邏輯推理、經驗法則內心確信其可能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危險時即可發出人保令,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反家暴是一項系統性的社會工程,目前,南京中院與公安、民政、婦聯共同制定《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與執行的實施細則》,通過建立家暴證據即時收集制度、家暴回訪制度、家暴受害人臨時庇護制度,推進解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辦理中的取證難、執行難、緊急避險難等問題。

來源:南京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72 字。

轉載請註明: “人身安全保護令”向家暴亮劍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