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在今年的“兩會”上,個税問題受到委員代表們的關注。有建議提高個税起徵點的,也有建議提高個税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而全國人大代表周立成則表示,建議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税。
就委員代表們的建議來説,顯然都是有可取之處的。不過,比較這些委員代表們關於個税的建議,個人以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税的建議更值得重視。畢竟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税優於按個人徵收個人所得税,它更能反映出一個家庭收入的實際情況,因此也更加合理,更應該得到採納。至於提高個税起徵點與提高個税專項附加扣除標準,都可以建立在按家庭徵收個税的基礎上。
就目前按個人收入徵收個税的做法,存在的問題是很明顯的。那就是完全脱離了當事人家庭的經濟狀況。因此可能出現的結果是,家庭經濟條件差的某個家庭成員納了税,或多納了税;相反,某個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成員,卻少交了税,或沒有交税。
比如,張三在一線城市打拼,月入萬元,而其妻子月入4000元,兩人在城裏租房,生有一個孩子,同時還有兩個老人需要撫養。這樣的家庭,在一線城市生活,負擔還是很重的。但由於張三月入萬元,所以按現行的個税徵收辦法,張三還必須繳納個税。
再比如,李四也是在一線城市工作,月入8000元,其妻子月入4000元,但兩人在城裏有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兩人也只有一個小孩,父母不需要小兩口撫養。很顯然李四的家庭經濟狀況要優於張三,但李四的交税卻少於張三。就張三的家庭來説,這一結果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也就是目前個税徵收不合理的地方。
不僅如此,目前的個税徵收辦法也與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不相符。面對我國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齡化時代來臨的問題,社會各界包括各級政府都在鼓勵生育,國家不僅放開了二胎、三胎生育政策,而且在今年的兩會上,委員代表們還在建議全面放開生育,讓國人生育四胎、五胎、八胎、十胎。而如果不考慮一個家庭的經濟條件情況,看到家庭成員中某個人的收入高一些就要徵收個税,這樣的税收政策能鼓勵人們生育嗎?因此,按個人收入來徵收個税的做法顯然是不符合鼓勵生育的國策的。
也正因如此,按個人收入徵收個税的做法應該予以取消,而改為按家庭收入來徵收個税。只有當家庭成員的平均收入達到個税起徵點時,才能對當事家庭徵收個税。比如,目前的個税起徵點是5000元,那麼以張三的家庭為例,只有其家庭的月收入達到2.5萬元時,才能徵收個税。如此一來,萬元收入的張三就不屬於納税者範疇。
而且結合到鼓勵生育政策的落實,為鼓勵育齡夫婦生育,對於生育三孩(包括未來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家庭,其夫婦及家庭成員都是普通工薪階層的,其家族可以免徵個税,直到孩子獨立成家為止。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