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
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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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至4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 10月5日至8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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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彬彬
【來源:長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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