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0日發佈消息: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國相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貪慾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雲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家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人民至上原則,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陳家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