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總理內塔尼亞胡涉腐案二次開庭

以總理涉腐案二次開庭 明年續審

以色列一名法官19日作出裁決,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涉腐案件下次庭審定於明年1月。

內塔尼亞胡現年70歲。作為首名在任受審的以色列總理,法院當天沒有要求他出庭。他先前否認控方提出的受賄、欺詐和背信指控。

這起案件今年5月24日首次開庭。由於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當天的庭審沒有允許媒體旁聽。內塔尼亞胡在首次庭審時曾要求電視直播庭審過程,但法庭19日第二次開庭沒有批准媒體直播。

法新社報道,控方共召集超過300名證人指證內塔尼亞胡。案件最初定於今年3月開庭,受疫情影響推遲至5月。

法新社獲得庭審文件顯示,耶路撒冷地區法院法官麗夫卡·弗裏德曼-費爾德曼指定案件審理日程:庭審質證從明年1月開始,每週三次,每逢週一、週二和週三。

法官同時明確,內塔尼亞胡必須於10月18日前以書面形式確認是否認罪。控方指控內塔尼亞胡收受“不恰當”禮物,試圖與媒體大亨達成私下交易換取正面報道。

內塔尼亞胡的律師先前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延期6個月審理,以便辯方有充足時間做準備。另外,他的律師暗示,鑑於當前“口罩令”,證人出庭戴着防護口罩令辯方難以判斷他們證詞的真偽。

在19日庭審中,內塔尼亞胡的律師稱:“當我戴着口罩,證人也戴着口罩,我們怎麼交互質證,我也不知道法官大人是喜是怒。”法官答道,如果明年1月“口罩令”仍然有效,辯方、控方和法庭將不得不接受現實。

以色列法學教授加德·巴爾齊萊先前預測,這起案件的審理程序將“冗長而乏味”,內塔尼亞胡的律師可能以要求獲得更多起訴文件、尋求國家法律支援等程序尋求延期。他預計,“控方可能會在大約2至3年內走完所有程序”。

法新社報道,內塔尼亞胡先前申請為支付律師費用而接受私人贊助遭到拒絕後,他的辯護團隊中一名主要律師上週與他解約。

依照以色列法律,受賄罪可判處至多10年監禁,欺詐和背信兩項罪名最高分別可判處3年監禁。(田野)(新華社專特稿)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新華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89 字。

轉載請註明: 以總理內塔尼亞胡涉腐案二次開庭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