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奶粉裏出現了蟲子 購買劣質兒童食品如何維權?
當奶粉裏出現了蟲子
□ 於旭坤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關鍵期,食品安全更應予以特殊保障,尤其是嬰幼兒每天都要食用的奶粉更是需要得到重中之重的保障。
小張夫婦一直給1歲的兒子喝某品牌奶粉。一天,他們打開奶粉包裝後發現裏面有兩隻蟲子屍體。小張夫婦非常氣憤,覺得這是用肉眼可以發現的蟲子,如果裏面有用肉眼發現不了的東西,那麼兒子的健康豈不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兒子出生後一直在食用這個品牌的奶粉,之前的奶粉是不是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他們非常後怕。
在小張夫婦找到超市後,超市經理王某的態度一開始還很友好,但是在得知小張夫婦已把小票扔掉以後,乾脆拒絕承認此桶奶粉是在本超市銷售。小張夫婦多次找超市協商,超市方非但沒有給予賠償與道歉,反而以他們影響超市的正常經營並造成不利影響為由準備起訴他們。後來,小張夫婦向律師求助。律師在全面瞭解案情後,考慮到直接證據不足、起訴時間長、雙方都想盡快解決等情況,建議當事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電話溝通與現場走訪,雙方終於不再針鋒相對。最終,超市同意向小張夫婦賠禮道歉並給予賠償5000元,同時保證以後一定嚴把質量關,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小張夫婦對律師的工作非常滿意,但表示以後再也不會購買那個品牌的奶粉了。
關於兒童食品或者產品責任侵權的問題,我們需要了解哪些法律規定呢?結合本案,為大家作出説明。
第一,嬰幼兒奶粉屬於特殊食品種類,需要嚴格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將嬰幼兒配方食品納入特殊食品範圍,要求實行嚴格監督管理。該法第81條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也就是説,生產企業必須對嬰幼兒奶粉進行嚴加管控,不能出現質量問題,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二,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得受到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而且,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哪怕是一般的商品,經營都應該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更不用説嬰幼兒奶粉這種特殊食品了。
第三,生產者和銷售者均可以成為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專章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結合本案來看,某品牌的奶粉由某生產企業生產,然後由超市進行銷售。小張夫婦作為消費者發現奶粉桶裏有小蟲子後,他們既可以向生產企業提出賠償,也可以向超市提出賠償。
小張夫婦離超市比較近,認為找他們主張權利更為方便,所以,他們要求超市進行賠償。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產品缺陷是由生產企業造成的,超市在賠償後可以向生產者追償。反之亦然,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在賠償後可以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侵權責任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小張夫婦比較幸運,他們的兒子沒有因為食用奶粉而受傷,否則小張夫婦可以代理兒子依法提出賠償。當然,在律師的積極努力下,雙方達成了和解,減輕了小張夫婦的訴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在類似小張夫婦這樣的維權過程中,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購物小票、現場錄像、證人證言、通話錄音等各種證據,有了證據才能更好主張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好保護自己的孩子。
(作者系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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