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16時,江西省高院就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公開開庭宣判,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被關押9778天后再審改判無罪,這起引發關注和討論的冤案背後,那些失去、堅守和歸來的故事讓人感動。
但改判不意味着結束,超過26年的遺憾也並非道歉和賠償就能彌補,更多人仍有疑惑,仍然憤怒,仍在追問。
張玉環在採訪中公開表示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並希望申請國家賠償。
張玉環前妻宋小女面對採訪時也追問道:“追責可以嗎?我的要求過分嗎?”
何時啓動追責?
追責哪些人?
對於刑訊逼供人員的追責時效期過了嗎?
這樣的冤假錯案是如何發生的?
如何防止和杜絕?
就這些問題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採訪了張玉環案再審辯護律師、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
一起來看↓
“啓動追責程序不會拖得太久”
此前有律師表示,張玉環可能提出700萬的國家賠償,對此王飛在接受媒體時也表示,具體的金額實際上還沒有最終確定:
“但我覺得700萬遠遠不足以賠償當事人所受到的創傷。”
王飛告訴記者,關於賠償的具體金額,還需要由國家賠償的代理律師和張玉環再次確認。何時啓動追責程序?王飛透露,張玉環剛剛回家,還需要稍微休整一下,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但肯定不會拖的時間很長”。
“必須追責刑訊逼供人員,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難題”
在此前接受採訪時,張玉環要求追究司法機關“刑訊逼供”人員的責任,並説出了一些刑訊逼供者的名字。
張玉環前妻宋小女也表示:
“我也要追究他們,因為他們害的我三母子全家、張玉環太可憐了。追責可以嗎?我的要求過分嗎?”
△出事前,宋小女(左)與張玉環(右)的合影
對此,王飛表示,對刑訊逼供人員的追責是必須的。王飛告訴記者,此前審訊、刑訊張玉環一案的人很多,張玉環説出的一些刑訊逼供的實施者,也只是他能夠回憶起來的一部分,但王飛認為,追責不是一個難題。
王飛表示:
“只要司法機關實事求是,願意去追責,願意去啓動程序,我不認為這是一個難題。很多人老講難度,我認為這是個立場的問題,不是個難度的問題。技術上我不認為存在多大難度,因為我們的監察機關本身在反腐敗反瀆職這一塊力度很大。在這樣的力度之下,我不認為一些實施了違法犯罪的人能夠逃脱。”
此外,王飛認為,關於此案,所有觸犯刑法的人員都應該進行追責,追責的具體範圍很寬泛,包括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的犯罪、違紀行為:
“只不過根據責任的大小來進行判斷,比如説當年第一次發回重審的法官,他就依法地守住了自己的底線,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但是其他一些人,比如這麼簡單的一個案件證據如此不紮實,就把他給判了,他們難道沒有責任嗎?”
“不是過了20多年你就可以逃避法網”
很多人關心的事,對於這些人追訴期是否已過?對此,王飛表示,就此案而言,對於違法人員的追訴應該不受時效限制。
王飛認為,當年刑訊逼供發生以後,張玉環多次向司法機關反映,這相當於當年已經提出了舉報。違法行為已經發生,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該條款是我國刑法確定的兩種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之一。
“就像一個案件,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受害者去公安機關去報案,但是公安機關不立案,時效就中斷了。不可能説你過了20年你就可以逃避法網,因為人家當年已經舉報了。除非有人實施刑訊逼供行為後,受害者沉默不語,二十幾年沉默不語,追究時效就可能過了,但是他一直在反映,這個案子很清楚,張玉環説他被屈打成招,是冤枉的。”
“這樣的冤案,唯一的選擇就是平反”
王飛向記者回憶,當年接下張玉環的案子,也是因為了解以後感到此事“過於荒唐”。
王飛表示,此類冤假錯案的共性就在於依賴口供,普遍沒有客觀證據,將口供抽掉,這樣的案件都成立不了。而後來當事人普遍反映這個口供是虛假,是遭受到刑訊逼供以後無奈的招認:
“實際上我們任何一個有常識的人,看這種口供都會覺得很假,是會引起警惕的。”
以張玉環的案子為例,王飛表示,不認為當年的司法人員從心底認為是此案是張玉環犯下的:
“兩條人命的一個案件,始終是給張玉環留了一條命,從它量刑上其實我們能看出來,我覺得最起碼當年可能司法人員對這個案子內部分歧非常大。”
“第二,這樣的一個案件,審了8年,是不是他們自己也覺得問題很大?所以我覺得這是個司法人員責任和擔當的問題。當時的刑訴法規定的很清楚,認定犯罪事實,證明標準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我們看到南昌中院的判決書裏面寫着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也就是説你自己都承認,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樣的一個法定標準,而只是基本而已。 ”
王飛認為,司法不應該容忍這樣的案子存在。
“司法的底線是你不能去冤枉一個人。或者説你在發現冤枉別人以後,不能不去糾正。這樣的案件如果允許它不斷的去發酵,對司法的權威、公信力的損害是很大的。這些底線是任何人不能突破的。因此這樣的案件是必須要平反,它唯一的選擇就是平反。”
“要杜絕冤案,
應該從最嚴厲的角度追究責任”
王飛坦言,這種冤案帶來的司法傷害對於當事人以及他們的家庭來説,所要承受的代價太大。
想防範和杜絕這樣的案件,必須首先要做到嚴格的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如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那麼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違紀違法,也應該從最嚴厲的角度來追究他的違紀違法責任。
第二還有經濟追責:
“這樣的案件實際上就是因為司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的。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國民買單呢?我認為財政在支付了國家賠償以後,這些錢都應該讓當年所有的辦案人員來承擔,在追究他的違紀違法甚至犯罪責任的基礎之上,讓他也承擔經濟上的懲罰。”
張玉環回應申請國家賠償:
一千萬也換不回27年青春年華
近日,網上熱議張玉環有可能拿到三百多萬、四百多萬、七百萬等多種數額的國家賠償金。8月9日,張玉環回應:
“我也不清楚到底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金。即使給我一千萬,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談到未來的生活,張玉環稱,他與前妻宋小女已經離婚,尊重前妻的選擇,希望她能生活得更好一點。
張玉環告訴記者,自己現在更多的精力是趕快融入這個社會和陪伴家人,還沒有考慮到要找個老伴重組家庭。
“這二十多年來,母親、兄弟、前妻、兒子等都為自己付出了很多,我接下來會用更多的時間來彌補他們。”
“未來拿到國家賠償金後,也會考慮給他們一些物質補償。”
被羈押9778天,張玉環可以拿到多少國家賠償?
娶妻當娶宋小女
來源:東方網·縱相新聞、@大眾網
部分文字作者:賈天榮、丁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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