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拍腦袋”“亂決策”?今後既不能“任性甩鍋”,也不能“新官不理舊賬”。
8月27日,武漢市政府官網發佈《武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協商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
該《規定》已經2020年7月27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編制和修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市政府確定的重要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制定或者調整行政收費、政府性基金的項目和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
(六)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羣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羣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相關羣體的意見建議。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説明。
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規定》明確,決策草案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集體討論。
討論決策草案,會議組成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市政府行政首長最後發表意見。
市政府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通過、不予通過、修改後再次討論或者暫緩討論的決定。
市政府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説明理由。
集體討論決定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載明。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用終身追責倒逼決策科學。如,市政府違反本規定,導致決策嚴重失誤的,或者依法應當及時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集體討論決策草案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的決策表示不同意見的,按照規定減免責任。
(來源:湖北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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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