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盡波折,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執行到位

原標題:歷盡波折,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執行到位

歷盡波折,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執行到位

歷盡波折,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執行到位

歷盡波折,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執行到位

檢察機關邀請行政機關座談,圍繞執行措施的可行性展開充分討論。

檢察官同執行法官一起做當事人工作,為當事人答疑解惑。

檢法兩院辦案人員一同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推進執行工作。

“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1000餘萬元工程款終於拿到了!這筆錢我足足等了10年。現在我終於可以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貨款了。”近日,一起施工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民,激動地給山東省膠州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劉琳打來致謝電話。

這起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引發的異常曲折的執行案件,執行程序歷時10年,執行過程中歷經刑事訴訟、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等多個法律程序。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後,案件終於得以執結。目前,全部執行款及利息已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官司勝訴,執行受阻

2007年,王某以實際施工人的身份掛靠施工,承建案涉工程。工程完工後,經過結算,趙某、青島某置業公司等共拖欠王某工程款800餘萬元。王某多次催要,趙某和某置業公司一直未予支付。

2011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趙某、青島某置業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並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保全了趙某名下的一塊土地。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最終判決趙某支付王某工程款共計714餘萬元,某置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終於得到了勝訴判決,王某欣喜萬分。然而,生效判決所規定的履行期限過後,趙某一直不履行支付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考慮到訴訟過程中已經查封了趙某的一塊土地,足以兑現判決所確定的欠款,王某心想,執行程序應該不會拖得太久,拖欠的工人工資和貨款應該很快就能支付。

然而,讓王某沒有想到的是,2013年3月,一份刑事立案決定書從天而降。不久,因涉嫌偽造印章罪,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前述民事案件因王某接受刑事調查被膠州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程序。

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膠州市法院雖然沒有恢復執行程序,但告知趙某,法院將對其名下被查封的土地和地上房屋進行評估拍賣。趙某回覆法院,同意評估拍賣,但趙某稱,該土地已經被抵押,地上房屋也已被出租給多家租户,那些租户到期後不再續租。

後來,因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王某總算擺脱了刑事案件風波。他本以為隨之而來的是法院恢復執行、很快拿到執行款,不料又先後遭遇趙某因不服生效裁判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以及兩波案外人作為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利害關係人分別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儘管經過了漫長的法律程序,原判決始終沒有改變,但執行款依舊沒有拿到。

這期間,膠州市法院曾發佈公告,要求趙某及居住在被查封土地及房屋處的人員在兩個月內遷出,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進行強制遷出。然而,公告的期限過後,法院並沒有採取有效的執行措施。

這期間,王某因病去世。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被變更為王某的兒子王某民、母親宮某和配偶胡某。

執行無望,申請監督

歷盡種種波折,直到2019年10月,膠州市法院對王某民等人申請執行案恢復執行。

同年12月,膠州市法院再次發佈公告,要求趙某及居住在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處的人員在兩個月內遷出。但趙某等人對此仍不理睬。公告的期限過後,法院依然沒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執行措施。

2020年9月,甲房地產公司用自有房產替趙某提供擔保,並決定將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用於償還本案債務。同年10月29日,膠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證明,指出該房產未辦理初始登記,不具備辦證條件。同年11月3日,膠州市法院裁定拍賣該房產,經委託評估,該房產的評估值為570萬元。甲房地產公司申請重新評估,被駁回。

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甲房地產公司的上述房產經公告、一拍、二拍後,最終流拍。王某民等申請執行人拒絕變價接收該房產。至此,案件的執行再次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眼看執行無望的王某民走進了膠州市檢察院,請求檢察機關對該案的執行活動依法予以監督。

檢法合力,執行到位

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劉琳詳細審查了本案的全部執行卷宗,發現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兩處“硬傷”:一是未窮盡執行措施。在調取的執行卷宗內,沒有證據證實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全面調查,以及向被執行人發出財產調查令;二是對查封的財產無法定原因長期未採取有效執行措施。幾年間,法院僅以公告方式催促被執行人趙某和租住在被查封土地及地上房屋處的人員限期遷出,並未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膠州市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本案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並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採取積極有效的執行措施;建議執行法官與檢察官保持信息溝通,並加強與申請執行人王某民的溝通,取得其理解,消除其不滿情緒。

收到檢察建議後,膠州市法院立即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確定執行措施並推進執行工作。在檢察官的積極跟進下,執行法官充分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對被執行人趙某的財產情況進行了兩輪查詢,但均未發現其名下有銀行存款、證券、保險等能夠便捷高效地予以執行的財產。

面對這種情況,承辦檢察官和執行法官共同約談了被執行人趙某,依法通知他儘快履行法律義務,告知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後果。同時,檢察院、法院還一同派員到被查封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處進行現場查看,依法對被查封的不動產重新啓動價值評估程序。

考慮到對案涉土地進行整體拍賣涉及面積過大、部分地塊上還建有房屋且已出租等複雜情況,檢法兩院一致認為,對案涉土地進行分割後再拍賣更便於騰房拍賣,也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因此,檢察官和執行法官建議被執行人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分割申請,將分割後的土地交由法院進行拍賣。同時,建議評估機構對案涉土地以整體和分割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評估,以確保案涉土地被分割成功後不需要再次評估。這些建議均被採納,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

案涉土地被順利分割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由法院將其中未建有房屋的部分予以拍賣,得到拍賣款1230餘萬元,扣税後,向申請執行人王某民等支付556萬元。但這些錢仍不足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全部債權。

於是,執行法官聯合承辦檢察官再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告知如再次拍賣另一部分土地,可能存在拍賣週期長、執行進程推進慢等風險,同時提出了由被執行人趙某直接支付現金、雙方達成和解的方案。申請執行人王某民等經過考慮,同意和解。經多次協商,被執行人趙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剩餘的496萬元,申請執行人王某民同意在收到錢後申請對該案終結執行。

今年5月29日,膠州市法院將1000餘萬元執行款全部發放給了王某民。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這起歷盡波折的執行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郭樹合)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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