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國家監委、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強制報告制度現已寫入2021年6月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強制報告制度施行以來效果逐步顯現。很多教師、醫護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面臨風險後主動報告,使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隱蔽案件得以及時發現、及時阻斷。截至目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案線索來源於強制報告的已達2854件,發現應當報告不報告案件1600多件,推動追責299人。
為進一步深化強制報告制度的普法宣傳,促進這項制度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同設計製作了強制報告制度主題宣傳海報。該套海報共四張,三張為肖像海報,邀請張桂梅老師、李蘭娟院士、張譯先生作為各自行業的優秀代表,參與強制報告制度的普法宣傳,共同呼籲依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還有一張為普法海報,介紹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強制報告制度的規定和追責條款,選取了最高檢發佈的三個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典型案例。
據悉,該套海報在全網發佈後,還將組織在國家機關、中小學校、醫療機構、社區、鄉村等場所張貼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