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執行,一被執行人動起歪腦筋,將所持銀行卡進行了降級操作,導致該賬户進出錢款的額度降低,法院每年從該賬户劃扣的金額隨之減少。耍小聰明被發現後,北京朝陽法院執行局近日對這名被執行人作出了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湯某與丈夫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共同被告。2017年2月,朝陽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張某及其丈夫連帶償還借款人1千萬元借款及利息。因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向朝陽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朝陽法院調查確認,湯某退休後被原單位返聘,仍有工資收入。法院隨即採取強制措施,對其工資卡賬户進行凍結,並按年度進行劃扣。
今年,申請執行人突然向朝陽法院執行員反映,法院從湯某工資卡劃扣的工資數額與其實際收入不符。為查明緣故,執行員到銀行調取了湯某銀行賬户的操作記錄,發現湯某於2020年1月通過銀行的智能櫃員機對其銀行卡進行了降級操作,由一類卡降至二類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户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規定,限定二類卡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1萬元,年累計限額20萬元。也就是説,當銀行卡降級後,該賬户每年累計進賬的金額被限制在了20萬元以內,導致法院劃扣的金額隨之下降。
執行員進一步向湯某單位調取了其2020年至今的收入情況,經核實發現,因其降低了銀行卡類別,導致每年有3萬餘元的工資收入無法匯入其賬户,湯某已通過其他銀行賬户領取了該筆款項。
近日,湯某被傳喚至朝陽法院。面對銀行操作記錄及收入證明等證據,湯某承認了其通過銀行卡降類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事實。法庭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本案執行員柴松告訴記者,經過深入調研發現,被執行人之所以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轉移財產,主要是因為銀行櫃枱的信息和自助櫃員機存在不同步的現象。為進一步完善反規避執行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逃避執行的行為,朝陽法院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發送司法建議:建議銀行規範櫃枱、自助櫃員機等智能電子系統禁止操作項目,對於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的銀行賬户,銀行除在櫃枱業務辦理過程中禁止被執行人採取轉出、賬户降類操作外,對自助櫃員機等智能電子系統同步進行禁止操作設置,防被執行人利用智能電子設備進行相關禁止業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