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宜陽新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彭家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宜春市宜陽新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彭家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彭家忠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索取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將有關招標信息泄露給潛在投標人,涉嫌串通投標犯罪。
彭家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亦官亦商,熱衷於投資經營,利用專業技術特長違紀違法,生活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彭家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彭家忠簡歷
彭家忠,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宜春市袁州區人,大學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原宜春地區建築公司工作;
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歷任宜春地區(宜春市)建築工程質監站監督員、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
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宜春市建築工程質監站站長(副科級);
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宜春市建築工程質監站站長(正科級);
2009年4月,任宜春市宜陽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