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打賞25萬 父母血汗錢遭揮霍
13歲少女打賞25萬,父母血汗錢遭揮霍。據媒體報道,家住上海的孫女士今年春節期間,發現自己13歲的女兒竟然在兩個月內“敗光了”25萬元,打賞給了一個男性網絡主播。但律師表示,由於孫女士的女兒屬於十週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小孩打賞行為無效,並判決對方返還。
13歲少女打賞25萬 父母血汗錢遭揮霍
網友:當媽的“不負責”
1月30日,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卻突然發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元。一開始孫女士以為是自己手機遭到黑客攻擊,錢被盜刷。誰知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餘額才驚覺,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也“不翼而飛”了!
孫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細,發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自己的錢就陸續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轉給了“騰訊公司”。每次支出的數額不等,最多一次數額竟達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額也有121元。
13歲女兒的反常表現,讓孫女士開始把懷疑的目光轉向女兒身上。在父母的追問之下,13歲的小蘇最後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並通過一款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一位名叫“楊光”的男主播,同時也在該男主播的QQ粉絲羣中撒了多個紅包。
孫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課餘時間會玩手機,她覺得這是學習之外的放鬆娛樂便沒有禁止,卻沒想到孩子用自己的血汗錢在“瘋狂”打賞男主播。
由於手機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孩子會使用手機玩遊戲、看直播,但是由於孩子的自制力不夠,往往會對一些付費的項目投入過多,造成父母錢財的損失。對於小蘇的行為,網友有不同的看法。
網友@找尋龍的傳説認為責任在於父母自己:“25萬能讓小孩子隨便轉,一方面説明有點錢,另外説明這當媽的不負責,後果只有自負了!”
但也有網友認為小孩的行為不成熟。網友@今天喝水明天喝酒後天數錢説:“什麼主動啊,13歲還沒成年好吧,很容易被成年人糊弄,公安機關不受理,可以起訴到法院、檢察院,25萬可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某些主播為了賺錢,也是夠缺德的!”
可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錢款
究竟未成年人給網絡主播打賞是不是無效的呢?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馮世鋒認為,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十週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3歲的少女用其父母的錢 打賞 一個網絡播主,主播的內容與其健康成長的需要並無必然關係,少女的這種行為無論定義為贈與還是消費,都與她的年齡、智力、經濟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因此是無效的民事行為。”馮世鋒説。
馮世鋒建議,少女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起訴)要求播主返還錢財。如果該播主採取惡意的手段誘騙、脅迫少女進行支付,父母還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要求博主承擔侵權責任。
在移動互聯網普及的當下,父母對孩子的監護面臨新的挑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麗認為,在尊重孩子的隱私權、適當自主權的前提下,父母不僅要關心那些看得到的日常風險,還要關心孩子在互聯網上的種種行為,教會他們防範互聯網的風險。“家長一方面要從技術操作層面減少孩子在互聯網上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發育不相符的行為的機會,例如對電子支付工具進行加鎖,保管好密碼、Ukey;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要學習互聯網的風險知識和案例,引導孩子健康積極的互聯網使用習慣,幫助孩子們自覺養成風險意識。”唐麗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