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朴槿惠被控有三大罪狀:親信干政案,國情院受賄案,操縱選舉案。其中操縱選舉案已經被終審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朴槿惠自己也放棄上訴,這就意味着朴槿惠已是法律意義上實打實的罪犯,正處於服刑階段。不論是哪類體制的國家,作為國會(立法)的議員,就是專業的政客,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就妄斷某某人無罪,這是與其自身的職業操守相悖的。
(一)反對黨議員們不是不能提出朴槿惠無罪,而是火候未到。
飯要一口一口的吃,事要一件一件的做。即使反對黨議員們心中明白樸槿惠無罪,是被冤枉的,但是不能輕言公開説其無罪。更何況韓國是仿照美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是相對獨立的,而議員作為立法機構的工作者,如果動輒指責司法機構工作中的瑕疵或者錯誤,就涉嫌干涉司法獨立了。
如果議員們真的覺得司法機關辦了冤案錯案,可以通過正常的議會程序進行質詢。很顯然,這次韓國議會里面的70名反對黨議員聯名向檢察院提出請願書,很明顯是屬於個人行為,並不代表韓國國會。韓國國會總共有300名議員,現在有70名聯名保樸,可想而知朴槿惠的政治影響力至今是多麼的強大,或者説朴槿惠雖然身陷囹圄,但並不影響她在韓國政治和社會層面人們心目中的良好印象。這是文在寅最害怕的。
(二)朴槿惠案是以政治因素髮端,必將以政治手段解決。
這也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然文在寅將政治的因素參雜到了朴槿惠案中,那國會議員就拿政治説事兒。朴槿惠案從一開始就是以政治因素而誘發的,所以解決朴槿惠案必須以政治的手段。韓國反對黨議員們深知這一點,自由韓國黨黨首黃教安也好,其他小黨派的普通議員們也罷,他們公開呼籲停止朴槿惠的刑期執行,純屬是以朴槿惠的身體狀況惡化為由,從人道主義的立場出發,任誰都無法反駁。
68歲的老人,患有十幾種疾病,腰部火辣辣的疼痛無法入眠,倍受疾病的折磨,用黃教安的話説,就是朴槿惠經受了史無前例的磨難,就像李明博被保釋一樣,都是其身體健康嚴重惡化,隨時有猝死之虞,韓國法院才被迫釋放。韓國議員們選擇的角度比較巧,切入的層面比較小。他們通過聯名請願書的方式,就是要引起政治震動,就是要給文在寅施加壓力。至於能不能成功並不打緊,要緊的是他們行動起來了,這已經是破天荒的,打破了兩年多來韓國政壇“談樸色變”萬馬齊喑的僵化局面。他們的舉動就像一聲春雷,驚醒了還在冬眠中的人們——不能再任由文在富借法律之手無節制的折磨朴槿惠了。
退一萬步講,即使是一名普通的罪犯,身體健康如此惡化,難道不應該申請保釋或保外就醫嗎?何況朴槿惠作為堂堂的韓國前總統,在羈押的狀態上被高強度的接受審判,這嚴重損害了韓國作為法治國家的臉面,也嚴重損害了韓國的國家形象。
(三)議員們無法完全確定朴槿惠案是冤案,但司法部門很難將朴槿惠案辦成鐵案。
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韓國議員要求暫停朴槿惠的刑期執行,是在聲東擊西,這更讓人們堅信了朴槿惠案的驚天貓膩——雖不能説百分百是冤案,但司法部門也不能説百分百是鐵案。這就是為什麼韓國大法院三次延長朴槿惠的羈押審判期限的深層次內幕了。最高法院審而不結,主要是他們心虛,一旦終審宣判,他們自己就把自己逼上了絕路,就沒有絲毫迴旋的餘地了。尤其是親信干政案,朴槿惠確實有錯,是大錯,國會和憲法法院褫奪了她的總統職位,就已經是最對她最大的懲罰,此事本應就此打住了,可誰知文在寅和司法部門將此昇華到法律階段。
朴槿惠究竟瀆職與否?相信司法部門內心明鏡似的。結論是:朴槿惠親信干政有錯,但無罪。朴槿惠與他的幾百萬粉絲一萬個不服氣,癥結就在這兒。韓國司法部門能將朴槿惠案辦成鐵案嗎?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嗎?肯定不能。疑罪從無是現代法治最基本的理念,朴槿惠案有那麼多的疑點,司法部門就憑主觀推斷而定罪,這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嗎?常言説: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