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公用房,竟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單位辦公用房,竟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01

  案例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節能服務中心主任李勇違規出租辦公用房、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被公開曝光。

  2017年6月,市節能服務中心未經審批,私自將辦公用房對外出租。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經李勇批准,市節能服務中心以公務接待的名義無公函、無事由報銷餐費96次,金額共計57651.4元;違規購買白酒、茶葉共計24820元,並以印刷品、辦公用品等名義開具虛假髮票下賬。聊城市紀委監委分別給予李勇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02

  説紀

  今日説案:違規出租辦公用房

  聊城市節能服務中心是聊城市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2015年經市裏統一調劑搬到原物價局辦公樓辦公,位於泊莊北街中段的原辦公樓閒置了下來。此時,原辦公樓所屬轄區內的光彩社區找到李勇,表示想租賃這一閒置辦公樓,租期三年。按規定,單位資產租賃應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以正式公文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再由財政部門委託中介機構對資產租賃價格進行評估,批覆後方能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而李勇在僅向分管領導簡單彙報後未經財政部門評估就與光彩社區簽訂了租賃合同,違反了相關規定。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管理部門有“不按照規定履行調劑、置換、租用、建設等審批程序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李勇違規出租辦公用房是沒有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而有的人則瞅準了其中的“生財之道”,將辦公用房作為自己的謀利手段。

  手段一:出租辦公用房賺取租金。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永寧街道建陶社區幹部在無租賃合同的情況下,違規違紀將8套辦公用房中的6套出租給建陶廠的員工,月租金50元至150元,未入社區賬務。而出租一事既未向上級報備,也未向羣眾公開公示。社區支書胡某、副主任伊某被立案審查調查。

  手段二:個人長期佔用集體辦公用房。例如,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間,江蘇省揚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相文生隱瞞其在揚州市區有住房的事實,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長期無償佔用水務投資集團一間辦公用房作為宿舍使用,將其自有住房用於出租獲利。相文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補繳了佔用辦公用房的房租和水電費用。

  手段三:擅自出售辦公用房。原滿洲里市人民政府駐大連市辦事處主任趙明福擅自將原滿洲里市人民政府駐大連辦事處辦公用房出售並侵吞售房款50餘萬元,涉嫌貪污罪。

  公房姓公不姓私,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一次次前車之鑑都在提醒黨員幹部,公房不是個人的私產,不能隨意處置。對待辦公用房,應做到公私分明,事事按程序、時時守紀律。

  03

  曝光

  國家信息中心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馬忠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吳松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1.石嘴山市非公經濟中心弄虛作假編造黨建工作資問題。

  2.吳忠市紅寺堡區柳泉鄉黨委文風不實問題。

  3.固原市原州區開城鎮扶貧辦主任高峻履職不力、作風不實問題。

  4.中衞市沙坡頭區鎮羅鎮副鎮長王靜等人失職失責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64 字。

轉載請註明: 單位辦公用房,竟成為他們的“生財之道”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