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1.67億元 華融湘江銀行原常務副行長張建國受審
庭審現場。 湖南法院 供圖
中新網益陽9月3日電(記者 傅煜)9月3日,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建國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及其他單位在貸款審批、資金髮放、不良資產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6.32萬元。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建國擔任華融湘江銀行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以及應當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等規定,違法發放貸款共計1.67億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張建國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羣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