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3日電(趙春曉) 記者從9月3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了解到,中央救災資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安排用於幫助受災羣眾度過難關、重建家園的“救命錢”,管好用好救災資金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職責,為確保中央救災資金透明、安全使用,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概括起來要做到四個“確保”:
一是確保有章可循。財政部、應急管理部修訂了《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了救災資金支出範圍、申請下達流程、管理職責及績效監督等。同時指導各地根據《暫行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救災資金管理制度。
二是確保公開公正。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完善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政策,明確受災人員救助項目和標準,規範救助程序,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並及時向受災羣眾公開,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是確保精準高效。全面實行救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加強績效運行監控,跟蹤各地救災資金下撥使用進度,指導地方及時開展績效目標申報並定期報告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確保安全規範。督促各地配合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確保救災資金規範、安全使用;對截留擠佔、優親厚友、公飽私囊等救災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決糾正、嚴肅查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