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孫楊上訴怎樣了他還能站上奧運會麼?CAS仲裁員瑞士高院都指出一大關鍵詞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文/應虹霞 騰訊體育游泳專項記者

  孫楊上訴案進展撲朔迷離,目前進行到了哪一步,外界各種説法莫衷一是。

  近期有國內媒體報道稱,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孫楊上訴”,“有可能駁回”。也有國內媒體則報道稱,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孫楊上訴”。另有一種説法指出,法院只有一併收到了上訴狀和繳納的上訴費用才會受理且必須受理,沒有受理編號意味沒有收到孫楊繳納的上訴費。

  筆者5月15日就此事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the Swiss Federal Supreme Court)求證。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新聞官(The Press Office of the Swiss Federal Supreme Court)當天向筆者發來了該案件的編號和名稱,即4A_192 / 2020“ Sun Yang Case”,確認孫楊上訴案已經正式受理。

  那麼,在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接下來孫楊將會面臨怎樣的上訴流程呢?該上訴案是否存在被駁回的可能?他還能不能出現在東京奧運會?

  筆者從瑞士高院新聞辦公室發來的資料中瞭解到:

  1、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是瑞士的最高司法機關。它與聯邦委員會、議會一起構成政府的三大部門。任何一個認為受到了其轄下法院不公正對待的私人,其本人或通過代理律師,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都可以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仲裁員吳煒也指出,首先,“只要(孫楊的上訴書)按照法律截止的時間到達,一般沒有問題的話,就會受理。因為(孫楊的)上訴權本身是存在的,不存在連上訴都做不到。”

  2,正式受理之後,第二步,就是審理。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上訴案件通常以書面和非公開的方式審理。吳煒也證實,孫楊上訴案一旦進入審理程序,瑞士聯邦法院將另行通知孫楊方律師;但由於該上訴案適用的是瑞士法,不是CAS仲裁,也並非公開審理,“有可能是保密的,除非當事人願意對外公佈。”

  3、負責案件審理的,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筆者從上述資料中瞭解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由38名普通法官和19名副法官組成,127名文員協助法官一起起草決定並撰寫裁決書。

  在瑞士,州一級的法官由民眾投票或瑞士議會選舉產生,或者由法院任命,具體取決於各自的州和其辦公室的性質。法官必須定期(通常每四到六年)提交連任。這些被選中的法官通常來自在司法事務方面有經驗的人,例如律師、法院書記員以及具有廣泛法律知識和紮實實踐經驗的公務員。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則由聯邦議會選出,任期六年。他們均受過訓練且經驗豐富,通常已經擔任過州法官、法學教授、律師或高級公務員。

  美國持照律師趙括(化名)在接受《北青報》採訪時表示,相比仲裁庭上臨時兼職的仲裁員,法官更加“自惜羽毛”。

  “瑞士高院會不會像 CAS 那樣枉法偏袒 WADA 呢?儘管新冠疫情造成的文化敵對不可不防,我認為應該不會影響孫楊上訴的受理:第一,在西方,法官的社會地位要遠遠高於律師,因此,瑞士高院的法官應該比 CAS 仲裁庭更自惜羽毛(畢竟仲裁員的工作是臨時性的兼職,而法官押上的是自己的職業聲譽)。”

  4、瑞士聯邦高等法院主要審理案件的程序,而非事實主體。審理完成後將做出裁決結果。就孫楊上訴案而言,就是“發回(CAS)重審”或者“駁回上訴”。

  吳煒指出,“上訴完成(獲得受理)”與“上訴贏(勝訴)”, 是兩個概念。“上訴能不能完成是一回事,能不能贏又是另外一回事。前者在技術上沒有難度。”

  而上訴能不能贏,取決於訴由是否能夠滿足以下五點中的任何一點:一,仲裁員的指定或組成是否違規;二,CAS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是否存在認定有誤;三,仲裁庭有否存在超裁或漏裁;四,當事雙方的平等性,或其在對抗性程序中陳詞的權利是否受到尊重;五,裁決是否有違瑞士公共政策。

  對於這一裁決結果,吳煒指出,根據業界的分析,該上訴案不存在什麼訴由,“基本必輸”。

  5、除了勝訴之外,孫楊要想站上東京奧運會,或許還存在“中止裁決執行”這一方式。

  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給筆者的郵件中,提到了進入審理程序之後會做出最終裁決或者“一個有可能的中間裁決”,不否認會中止裁決執行。

  所謂“中止裁決執行”,筆者查詢後發現,其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1)裁決會造成嚴重且無法彌補的損害;(2)權衡利害關係方利益之後,結果倒向申請人;(3)對上訴進行表面審查,申請人可能有充分的依據。(4)由於被申請人(申請撤裁方的相對方)未明示或默示反對裁決的中止執行。

  吳煒證實了這一説法。他推測,孫楊“在上訴時應該申請了一個臨時參加(奧運會)比賽的許可”,“這是上訴唯一的目的”。

  6、外界何時能夠獲悉瑞士高院裁決的結果?

  吳煒表示,如果孫楊臨時參賽申請能夠獲准,“也要到接近明年奧運會的時候才能知道,沒有辦法給出時間。”理由是,該案件申理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且不像中國法院那樣有明確的時間表。“但有一點,有任何好消息,肯定會知曉。”

  而在瑞士聯邦高等法院給筆者的郵件中,對方表示,會在“適當的時間”,向特定的人員披露最後裁決或者中間裁決的結果。

  截至目前,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尚未就孫楊上訴案作出裁決結果:無論是“發回(CAS)重審”“駁回上訴”或者是發出中止禁賽裁決執行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