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小學路段開“鬥氣車”致五車受損,兩司機被判實刑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來源:揚子晚報網

因在路上開車發生爭執,兩人竟然在小學路段開起了“鬥氣車”,最終導致五車受損、兩人受傷。6月11日,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危險駕駛案,並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實刑。

發生爭執,兩車相互別擋造成事故

2019年10月28日下午,薛某駕駛越野車前往溧水區中山東路小學門口接放學的孩子,當他由永陽街道石燕路右轉進入中山東路後,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突然左轉,妨礙了由石燕路左轉進入中山東路的一輛小貨車的正常通行。貨車司機楊某與薛某因此發生了口角爭執。

之後,小貨車司機楊某駕車越過道路中間的雙黃線並繞過薛某的越野車往前行駛,薛某緊跟着驅車加速追趕,此後該二人駕駛各自車輛在沿中山東路小學路段由西向東行駛過程中追逐競駛、相互別擋。

這樣的危險駕駛行為最終致使兩人所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後方向失控,分別撞上對向車道內正常行駛的兩輛轎車以及停放路邊一輛轎車,造成五車受損、兩人輕微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事故發生後,薛某和楊某隨民警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後對上述追逐競駛的起因、經過相關事實均供認不諱。案發後,兩人共同賠償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5660元。

溧水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某、楊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二人均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積極賠償涉案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均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二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薛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楊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為因日常駕駛中的偶發矛盾引發,雙方因賭氣而追逐競駛並造成事故,結合案情已達到情節惡劣標準,最終被依法定罪判刑,教訓十分深刻。行車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當“路怒族”,勿開“鬥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