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歲離家出走流浪37年 回弟弟家後住窩棚2年

男子9歲離家出走流浪37年 回弟弟家後住窩棚2年

  曾經住在窩棚裏

  流浪大半生後生活不能自理的周光文終於回家了

  記者 崔敏 通訊員 楊劍鋒 攝影報道

  雲南網訊 自小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周光文,9歲時離家出走開始流浪,這一走就是37年。6年前,周光文被救助站送回施甸老家,和弟弟一起生活。兩年前,弟弟將其安置在離家20米遠的山上,住在窩棚裏。

  今年7月,民警和鄉政府工作人員一起進入石頭寨村開展户口核查工作時,在一個用木板和石棉瓦依山搭建的窩棚裏,見到了周光文。他一個人躺在牀上,兩隻腳嚴重肌肉萎縮,雖可借收日玖,卻無法邁步。

  派出所調查到,周光文9歲離家,已“消失”37年,村上也沒有申報過,户口就這樣漏登了。弟弟周光章知道自己還有哥哥,也是其父十多年前臨終時告訴他的,説哥哥9歲時被同學欺負後離家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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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已搬回弟弟家

  周光章這些年過得並不容易,家裏連一件像樣的傢俱都沒有,唯一的傢俱就是堆放在牆角的破爛衣櫥和兩個櫃子。家裏10餘畝山地包穀,一年收入2000餘元,還要供孩子上學。

  周光文2011年流浪期間被救助站送回。一開始,周光章把哥哥接到家裏照顧,但實在有心無力,兩年前一狠心將周光文搬到窩棚裏。

  “我把他搬到窩棚這兩年都不敢出遠門,每天兩頓飯,無論在哪裏都急着要回家給他送飯,想外出打工都去不了。”周光章説,不管怎麼樣,有自己一口吃的就有周光文一口吃的。

  2017年公安機關鋪開清理解決無户口人員工作,7月20日為周光文補錄了户口。8月開始,何元鄉政府已將周光文納入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能夠領取135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加上週光章一家,總共每月可領540元。

  9月14日,施甸縣公安局何元派出所和縣鄉民政部門共同到何元石頭寨村為周光文采集身份證信息,並告知已經將其和弟弟一家納入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時,周光文的眼睛裏再次對生活燃起了希望。弟弟周光章也答應,將已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和語言能力的52歲哥哥接回家中照顧。

  何元鄉黨委書記趙偉介紹,鄉里正在積極聯繫縣裏的養老院,爭取讓周光文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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