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用開水燙幼童依法判處死刑!2014年4月7日,安徽男子林峯因與房客發生爭執,故意用剛燒好的開水澆向房客1歲大的男嬰,造成男嬰重傷。201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峯犯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房東用開水燙幼童 依法判處死刑
2013年,在上海打工的山東臨沂人李永在送外賣期間,結識安徽蕪湖人林峯,林峯主動提出讓李永借住在其家中。26歲的林峯身體不好,大學未畢業休學在家,他希望李永幫他購買日用品、做家務,可以不收房租。
2014年4月1日,李永的妻子陳杰帶着1歲4個月大的兒子李某某來上海探望丈夫,併入住林峯家。
4月7日上午,林峯要求陳杰幫其買早飯被拒後,要求陳杰夫婦搬走。下午2時許,林峯聯繫廢品收購人員上門,欲變賣李永放在客廳中的電瓶車抵房租,陳杰追至電梯口阻止。林峯返身回屋,將陳杰關在防盜門外,並回房將開水澆燙正在牀上的李某某面部、頸部、手臂等處。
經司法鑑定,被害人頭、面、頸、軀幹、臀部及雙上肢Ⅱ~Ⅲ度皮膚燙傷,累計範圍達體表面積的35%,構成重傷二級。
在一審中,被告人林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林峯在案發期間處於精神病發病期,不能正確認識傷害後果的輕與重,主觀惡意較輕,應該酌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