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言】
近日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其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10多年“限塑令”的相關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公眾期許還有差距。“限塑令”升級為“禁塑令”已有必要。將直轄市、省會城市等列為“禁塑”的先行區域,充分考慮了雙重現實:一是市民環保意識強,對“禁塑令”接受度高;二是這些城市的塑料製品使用量大,率先“禁塑”會對全國的治理格局產生示範作用。同時,對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期間用於應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予以豁免,為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企業和消費者預留了足夠的緩衝空間,更為疫情防控中相關塑料製品的生產和使用釐清了責任。具體行動上,既要落實治理責任,也要引導和鼓勵市場創新。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總之,“限塑令”升級後,治理手段要樹立全鏈條治理思維,朝更科學、更完善、更人性化方向努力。從生產、使用到回收,從政府、市場到個人,從強制性整治到柔性引導,都應強化責任落實、綜合運用。該依法處置的要處置,該完善的服務要完善,該普及的觀念要普及。執行越接地氣,考慮越周到,效果就會越明顯。
(原載於澎湃新聞網 作者:朱昌俊 摘編:劉朝)
《光明日報》( 2020年07月21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