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起訴兩公司,判了!
通過明星、網紅帶貨實現流量變現,是不少商家的生財策略,但未經明星、網紅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蹭熱度,則觸犯了法律紅線。 9月8日,浙江杭州蕭山法院對“口紅一哥”李佳琦訴佳琦影視文化發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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