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執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主要機構全員就位

依照“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昨日任命駱惠寧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任命鄭雁雄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同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主要機構已全員就位。

確保執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主要機構全員就位

圖源:香港文匯報

設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主要國安責任

“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香港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特區國安委秘書長。

駱惠寧兼三職,擔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香港特區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駱惠寧出任,就香港國安委履行職責的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特區國安委會議。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注意到,獲得任命的駱惠寧,今年1月起擔任香港中聯辦主任,2月兼任港澳辦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身兼三職的駱惠寧可以更好地發揮指導、監督和支持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加強香港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聯繫,在推進工作方面更有效率。

設駐港國安公署,特殊情況行使管轄權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三種特殊情形下,駐港國安公署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具體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區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或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獲任駐港國安公署署長的鄭雁雄今年57歲,此前為廣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曾擔任人民日報社華南分社副秘書長、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獲任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的李江舟今年52歲,曾擔任公安部港澳台辦主任,並於2016年12月起擔任公安部駐香港中聯辦警務聯絡部部長至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北京日報客户端特派香港報道組

編輯:謝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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