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今年起,新小區要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安裝條件

近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印發了《雲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中提出,2021年底前,全省將新建公共充電樁2.6萬槍,並且要求今年起交付或新建的住宅小區,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低於10%的停車位要建成充電樁。

正式發文!今年起,新小區要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安裝條件
明年底之前新建公共充電樁2.6萬槍●●

《措施》要求,全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按照“車樁相適、適度超前”原則和“滇中成網、幹線聯動、點狀佈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和建設。

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羣和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重點熱點旅遊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為重點:

● 全省新建各類充電樁20萬槍。其中公共充電樁2.6萬槍;

● 滇中城市羣主城區充電站密度不低於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區不低於1.5站/平方公里;

● 全省高速公路主幹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於360千瓦的標準建設直流充電樁;

● 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40%的4A級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

在建設過程中,省財政將對2021年底前新建並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台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收取接網費用。

正式發文!今年起,新小區要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安裝條件
新建小區部分車位要建成充電樁●●

為了能讓市民更便捷地使用充電設施,《措施》中明確:新建住宅小區10%以上的車位要建成充電樁。

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低於10%的停車位要建成充電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和驗收條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區自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鼓勵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

除了住宅小區外,還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空閒道路規劃停車位,用於新能源汽車充電、停放。

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資的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鼓勵其他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給予優惠。全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8元,規模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當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

在昆明等城市推行“車電分離”模式●●

為了增加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的便利性,《措施》提出,要依託目前已有的新能源車樁平台數據,加快推進數據互聯互通,優化全省“車、樁、網、電”一體化監測信息服務平台。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機遊雲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電信息服務。此外,還要積極引進實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企業,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羣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車車電分離模式,降低購買成本,創新服務業態。2021年底前實現昆明—麗江、昆明—西雙版納高速公路充換電一體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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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首次年產銷量達5萬輛將獲獎勵

《措施》要求

除不能滿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和公共領域,全省原則上2020年重點推廣不少於1萬輛、2021年重點推廣不少於2.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此外,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領域乘用車(含巡遊出租、網約、租賃、駕培及考試等乘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措施》明確

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首次年產銷量達到5萬輛的,按照銷售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首次年產銷量達到10萬輛的,按照銷售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研發創新。

此外,還將支持昆明等重點州、市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園,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動力電池企業,為重點整車企業及新能源汽車換電經營企業提供電池配套;同時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入園集聚發展。對入園重點項目實施最優惠用地支持,優先保障用地指標。

來源:雲南發佈

編輯:曹譯文 曹禹夢

責任編輯: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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