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超市欠着獎金 真誠宜家咋讓寫無糾紛聲明

信網8月6日訊 劉女士2018年10月份入職嶗山區真誠宜家涼泉便利店,從事導購工作,入職時超市方面與劉女士約定,工資為每月2800元底薪加獎金。其中獎金每個月只發一半,另一半到年底統一發放。2020年4月,劉女士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但超市方面在給其結算完工資後,卻拒絕為其發1到3月份的獎金4550元,還讓寫一個無糾紛聲明。信網(0532-80889431)聯繫到超市人事部負責人,但對方稱從未承諾有獎金一事,而信網通過調查得知,超市一直以來都在給員工發放獎金。

員工欠着獎金卻讓寫無糾紛聲明

劉女士告訴信網,當初入職時,人事部的員工曾向承諾,她每個月的收入是由工資及獎金組成。“工資每個月固定2800.獎金主要是銷售獎與生鮮獎,這個與超市的營收掛鈎,其實也算是一種提成,每個月超市給員工發一半,另一半暫扣,等到年底再發給員工。但是這些東西都沒有寫進合同裏。”由於獎金沒有在合同中體現,劉女士也擔心將來會出問題,但與同事溝通得知,大家都是這樣子,所以劉女士沒有多想便籤了合同。在劉女士提供的《勞動合同》的第十三條信網看到,本來應該寫明具體工資數額的位置,被畫上了一道斜線,對於獎金一事也隻字未提。

員工離職超市欠着獎金 真誠宜家咋讓寫無糾紛聲明
( 來源:受訪者)

2020年4月份,劉女士因為個人原因提出想要辭職,根據工資單,超市應付給劉女士7350元,其中包括1到3月份的獎金4550元,4月份的工資2800元。但這時超市方面向劉女士提出了一個要求。“負責人讓我寫一份説明,證明我辭職與超市沒有任何關係,與超市也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劉女士本能的拒絕,但對方表示,如果不寫,不僅無法順利辭職,更拿不到工資。劉女士多次協商無果,最終只得妥協,按照對方的要求寫了一份説明。

超市稱可以去相關部門起訴

本以為寫完聲明後能順利拿回工資,但令劉女士沒想到的,對方在隨後的幾天只向劉女士支付了4月份的工資2800元。劉女士再次找到超市,這時對方一改之前的態度,稱已經不再欠劉女士任何工錢。“對方現在就拿着我寫的那份聲明説事,讓我愛到哪告去哪告。”

劉女士告訴信網,平日裏超市發工資都是直接打到銀行卡里,而獎金則是以現金的形式,現在超市突然不認賬,令她十分被動。“之前發獎金的時候誰也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再加上之前我之前寫的説明,對方態度就更加強硬了。”事後劉女士通過同事瞭解到,不僅是她,超市之前的一名同事也遇到了相同情況,都是被超市逼着寫了説明,到頭來超市也不認賬了。

信網聯繫到嶗山區真誠宜家涼泉便利店,人事部負責人表示,劉女士離職後公司已經給她結清了所有工資,不存在拖欠的情況。而對於獎金的問題,該負責人堅定的表示:“我們從來沒有承諾過員工有獎金的事,如果劉女士認為我們欠她獎金,可以直接去相關部門起訴。”

對於超市方面的回覆,劉女士給信網出示了她2019年的工資單,上面明確寫明瞭劉女士每個月的工資組成,除了基本工資2800元外,還有銷售獎、生鮮獎、三項評比獎等項目,下面還蓋了嶗山區真誠宜家涼泉便利店的公章。信網通過網上查詢到,國家在《關於工資5261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可見,超市對於工資的發放上確實有所隱瞞。

員工離職超市欠着獎金 真誠宜家咋讓寫無糾紛聲明
( 來源:受訪者)

建議劉女士再多蒐集一些證據

隨後,信網聯繫了嶗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超市方面欠了劉女士的工錢,劉女士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前來投訴,但同時工作人員也指出,根據目前的情況,可能會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因為超市是採用打卡加現金的方式來發工資,而且劉女士還寫了説明,事情就比較被動。建議劉女士可以再多蒐集一些證據,包括錄音錄像這種。”

青島某律所專門從事處理勞動糾紛的律師表示,在勞動維權方面,極易出現勞動者在最初簽訂《勞動合同》時維權意識不足的問題。“劉女士簽訂的合同,對於工資的金額、項目,包括離職後工資如何結算都沒有明確説明,非常不利於維權。”該律師建議,劉女士可以蒐集一下相關證據,比如平時的錄音錄像、或者找同事作證,如果後期雙方走訴訟,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據。同時該律師還指出,超市在未結清工資的情況下逼迫勞動者寫説明,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市民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看清形勢,冷靜處理,正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信網記者 楊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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