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2日訊 為加快補齊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短板弱項,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重點圍繞推進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進行部署。
《實施方案》共包括總體要求、實施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部分。針對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弱項,《實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對國務院辦公廳《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明確的46個重點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體系。推動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文明試驗區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二是大力提升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實施方案》提出全面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不足300噸的地區探索開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試點。鼓勵跨區域建設焚燒處理設施。開展既有焚燒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統籌建設焚燒飛灰處置設施。
三是合理規劃填埋場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場剩餘庫容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填埋場建設。原則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縣(市、區),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將主要作為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應急保障設施使用。
四是因地制宜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在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具備條件的地區,加快補齊廚餘垃圾處理能力短板;尚未出台垃圾分類法規的地區,以及廚餘垃圾資源化產品缺乏消納途徑的地區,廚餘垃圾可納入焚燒處理設施統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