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堅決反對美駐港總領事涉港言論 別國無權干涉

據人民日報海外網消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6日回應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最近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所發表的公開言論,並表示堅決反對。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報道,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6日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會面,表達特區政府的嚴重關注。發言人説,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無論國家所行的是單一體制或聯邦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全國人大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憲制權力及責任為特區政府制定國家安全立法,而所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亦有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   

發言人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發言人強調,如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為香港社會早日回覆穩定作出必要和及時的決定。該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社會動盪、法治不濟、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決定性因素。

事實上,香港過去一年的國際評級下降也與此有關。美國都有為其國家安全立法,但從沒聽説有關立法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港區國安法》正好扭轉過去一年的亂局,讓香港恢復穩定,從而改善香港的營商及投資環境。我們深信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才可長治久安。 

發言人最後表示,立法將有助香港不斷提升自身優勢,吸引海內外人才,鞏固其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併為推動創科發展提供動力。我們非常重視的制度優勢和核心競爭力亦會維持完好:包括法治和司法獨立、開放靈活的市場、簡單低税制、高效的公營部門及公平和方便的營商環境。

編輯 楊利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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