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的“案-件比”怎麼來的
“‘案-件比’情況怎樣?”“‘件’數高了,要想辦法降下來!”這些話,福建省三明市檢察院領導到基層、到辦案部門調研時必提。
7月31日,三明市檢察業務態勢分析會如期召開。案管辦曬出了一組數據:上半年,全市案件審結率 82.5%;“案-件比”為 1∶1.52,位居福建省第二位,低於全國平均數。
分析會上,12位基層院檢察長和市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業務態勢,“案-件比”成高頻詞:有亮點的,分享了經驗;比例偏高的,説原因,講對策,談下一步怎麼辦。
“案-件比”是評價辦案質效的綜合性指標。“好的要保持,不可鬆懈;靠後的要迎頭趕上。”三明市檢察院檢察長陳瑜點評時要求,把“案-件比”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優刑事檢察,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訴訟環節,實現最佳辦案效果。
關鍵詞一:找準問題
説起“案-件比”的前後變化,寧化縣檢察院從全市墊底到躍居榜首的飛越,讓人眼睛一亮。
2019年第一季度,該院“案-件比”一度高達1∶2.014,排在基層院末位。不久,陳瑜一行帶着數據報表來調研,查閲卷宗,把一次或二次退回補充偵查案件量佔比較高、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現象較為普遍的問題擺在桌面上。
“一起並不複雜的交通肇事案,竟然退補一次,還延長辦案期限。這是為什麼?”調研結束,該院檢察長郭建武坐不住了,馬上組織案管部門和相關辦案部門召開專題分析會,圍繞調研組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地查找不足,逐項分析癥結所在,研究優化“案-件比”辦法。
把脈會診,對症開方。該院迅速採取多項措施:將退補率納入檢察官考核指標體系,倒逼檢察官在案件批捕後持續跟蹤、引導、完善偵查證據;對可自行偵查的,強化檢察親歷性,提高工作質效;規範退補、延長案件審批流程,杜絕案件“空退”、無故延長;開展退補案件專項質量評查,通報退補瑕疵案件;提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
知“短”而後勇。此後每月,院領導都盯着數據的起伏變化,向落實制度措施要質效。從2019年第二季度起,該院“案-件比”從高位開始回落,到今年前6個月,保持在1∶1.19。
關鍵詞二:引導偵查
“今年以來,全市刑事檢察‘案-件比’整體呈下降趨勢,還得益於構建檢警良性互動關係,梅列、三元、沙縣、泰寧、寧化、清流6個檢察院在公安機關派駐檢察室,引導偵查更加及時有力,司法辦案更加規範,質效明顯提升。”三明市檢察院案管辦主任江長擎分析道。
以大田縣檢察院為例,該院根據公安機關通報的辦案信息,迅速啓動檢警聯動協作機制,及時派員提前介入“3·31”特大網絡開設賭場案,第一時間做好閲卷工作。
針對這起涉案金額大、人數多、取證範圍廣的特點,檢察官及時將閲卷中發現偵查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反饋給偵查人員,並召開會商會,面對面溝通研判,共同研究偵查方向、明確取證重點和規範取證程序,提高各類證據證明力,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確保了這起涉案金額達5億餘元的罪案順利偵結。
在檢察官介入引導偵查、繼續偵查過程中,對14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同步展開。由於在偵查和審查批捕、起訴階段,相關疑點證據的排除、關鍵證據的補強,都得到解決,各訴訟環節十分順暢。檢察官審查39本卷宗8000多頁案卷材料,沒有退補、沒有延期;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精準,法院判決後各被告人均未上訴,節約了訴訟資源。
“實踐證明,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引導偵查工作,減少退回補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是優化‘案-件比’的重要抓手。”江長擎介紹,市檢察院與市中院、市公安局還聯合出台相關文件,探索建立公檢法溝通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關鍵詞三:釋法説理
優化“案-件比”,還要在強化釋法説理上下功夫,確保案結事了,這已成為三明市檢察機關刑事辦案檢察干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三元區檢察院把優化“案-件比”的着力點放在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上,與公安、法院、司法局會籤《關於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值班律師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及時向犯罪嫌疑人發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充分發揮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作用,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努力把釋法説理工作貫穿到司法辦案全過程。今年以來,該院共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74件100人,分別佔提起公訴案件的82.22%和82.64%,其中值班律師參與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達97人次。認罪認罰多了,服判多了,上訴少了,直接促成該院上半年“案-件比”變為1∶1.42。
此外,三明市檢察院和泰寧、明溪、沙縣、尤溪縣等院還建立退回補充偵查與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監督制約機制,採取召開員額檢察官聯席會形式,對檢察官向公安機關發出的《逮捕案件繼續偵查提綱》《不批准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退回補充偵查提綱》等進行審核,增強各類法律文書的説理性和監督的剛性。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優化“案-件比”,三明市檢察院發揮業務數據在案件質效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業務數據研商機制,通報全市檢察辦案核心數據,用數據做活檢務督察。即,堅持院領導每個月到業務部門召開一次業務研商會,“一對一”分析研商、“點對點”督促落實;每季度召開一次黨組業務分析會和全院性工作態勢分析會,集中分析研判檢察業務發展態勢,及時查不足、補短板、強弱項,抓好督促落實,向數據管理要質量、要效率、要戰鬥力。(張仁平 陳長回 陳帆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