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公佈首批123項“不罰輕罰”清單

本報宜豐訊 (記者遊靜 通訊員蘭魯)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經查驗有合格駕駛證的不予處罰;行人橫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現場查處接受糾章的不予處罰;未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減輕處罰……近日,宜豐縣公佈首批123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不罰輕罰”清單),探索建立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容錯機制,避免執法過程中的“一刀切”,讓企業及羣眾感受“有温度的執法”。

這份“不罰輕罰”清單,明確了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裁量權責範圍內不予處罰事項114項,輕罰事項9項,涉及交通、市場監管、税務等11個執法領域。將實施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充分體現包容審慎原則。其中,備案類的程序性違法,在限期內改正的可免於處罰;首次發現後按要求整改,並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免於處罰;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依法減輕行政處罰。

針對輕微違法和可及時糾正的一般違法行為,宜豐縣將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方式代替罰金、關停等強制措施;針對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行政處罰;對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操作執行、企業和羣眾爭議較大等事項,及時調整。

為了引導和促進企業、個體、自然人等主體自覺守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宜豐縣統籌做好“不罰輕罰”清單實施和管理工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清單外的其他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及時納入,第二批“不罰輕罰”清單將在第一批公佈清單的基礎上適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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