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5月20日,警方注意到有微博用户在新浪微博發帖稱在南京江寧遭遇未點餐情況下有外賣騎手上門送餐並準確報出該用户真實姓名事件,引發網友關注。警方對此事件進行詳細調查,現已查明事件始末,並對當事的外賣騎手進行了批評教育。
從警方的通報中可以得知,外賣騎手徐某在送外賣的過程中,將遞送外賣中的無意間接觸,誇大為“客户主動摸他手”,引起另一名外賣騎手周某的注意。徐某將報警人的姓名、電話、住址透露給周某,致使周某以謊稱送外賣為名,希望與報警人接觸。然而,“強送外賣”之舉引起報警人的警覺,最終發生糾紛。
誠然,周某並沒有對報警人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可站在報警人的角度,一名陌生的外賣騎手無緣無故贈送外賣,終究難以辨別其真實意圖。“心懷良善目的的接觸”不會通過“窺探他人信息的方式”進行。不妨用最大的惡意看,倘若周某見色起意,報警人又該如何應對?5月20日是一個相對特殊的日子,不排除有人“心潮湧動”。無數的案例證明,勿低估人性之惡。
外賣用户的姓名、電話、住址等等個人信息涉及用户的人身安全。全面、安全、有效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是斷絕騎手惡意與外賣用户接觸的第一道防線。徐某能隨意將報警人準確的個人信息透露給周某,暴露出相關外賣平台在用户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缺失。更令人擔憂的是,在該起事件之外,又有多少外賣用户的個人信息經由外賣騎手肆意擴散?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早就有“隱私免單”“號碼保護功能”等措施的出現,徐某與周某傳遞報警人個人信息的具體手段,值得深入調查和補漏。同時,外賣平台也有責任及時幫助報警人,莫讓同樣的問題再度出現。
客户的個人信息不是外賣騎手的私人財物,主動保護客户的個人信息應當成為外賣騎手基本的職業道德。希望在即將出台的《民法典》中,能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讓自覺保護他人個人信息成為人人遵循的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