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馬忠玉(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忠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忠玉於2008年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及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8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國家信息中心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馬忠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中直指其“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7年至2019年間,馬忠玉違反國家發展改革委離京報備規定,18次未經批准擅自離京,事後也未按規定報告。2016年至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先後3次發文規範離京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司局級負責同志離京需填寫離京報告表,未經批准不得離京。馬忠玉18次擅自離京,其中因公離京11次,主要是參加有關會議、論壇等活動;因私離京7次,主要是探親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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