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騰空“在建工程”現場,突遇不明人員聚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陳晨楊璐
2020年7月3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組織力量冒雨對某建築工地進行強制清場並交付權利人,快速及時地保障了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濟南中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某置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某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名下位於濟南市天橋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全部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某置業公司以最高價竟得,法院依法裁定上述財產歸買受人所有。但在實際交付過程中,發現有部分案外人財產存放在涉案場地,經依法公告和責令限期騰空,案外人仍拒不騰出。
因在建工程已停工時間較久,特別是雨季來臨,如不抓緊復工維護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降水等工程,可能導致場地北側路面塌陷,給附近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為此,法院立即制定執行方案,在中院法警支隊、宣傳辦和天橋區法院執行局的大力配合下,組織20餘名幹警強制交付財產。
在交接過程中,執行現場突然聚集部分身份不明人員,以拖欠款項為由拒不配合執行。經執行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後,部分人員主動撤離。但個別人員仍情緒激動,非法妨礙執行,法院果斷採取措施強制將其帶離現場,後經訓誡,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主動配合撤離了現場。
最終,法院將涉案財產依法交付給權利人,使施工隊伍能及時進場對在建工程進行維護和修繕,以保證汛期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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