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周先生在帝豪4S店訂購了一台自動豪華版的轎車,看車當天談好了價格,但是第二天接到電話説要漲價,周先生不樂意了。談好了價格,簽了合同,才過一個晚上就要漲價,這誰能受得了,於是求助記者討説法。
周先生説,當天在4S店談好的價格是上路價76000元,包括按揭貸款、盜搶險等。雙方很快簽了合同,交了2000元定金。第二天接到4S店電話,説76000元這個價格賣不了,政府的優惠力度沒那麼大了。他覺得4S店有點欺騙消費者,原本在其它4S店已經開好車了,銷售顧問三番五次打電話讓他過來,結果是這樣的情況。
記者看到合同上有一個88800元的價格,周先生説這是出廠指導價,4S店有優惠。周先生説,為了防止漲價,雙方在溝通過程中,他還錄了音。記者陪同周先生來到4S店,單經理表示,在周先生買車前,杭州蕭山正在確定購車補貼政策,當時周先生有問過他,能不能以76000元的價格賣。他讓銷售顧問先把定金收下來,如果政府的補貼沒那麼多,把錢退給客户。
根據單經理的説法,跟周先生籤的定金合同實際收的是意向金,之前按照5000元給顧客算的補貼,但是補貼金額出來只有3000元。當時籤合同的時候還不知道具體的補貼金額,只是行業內在傳消息。經過記者協商,單經理表示,會以76000元的價格把車賣給周先生。
做生意一定要講誠信,事先談好了價格,還簽訂了協議。何為契約精神,怎麼能説變就變,不能説政府補貼不夠,就要漲客户的車價,如果説政府補貼力度加大了,4S店會給客户少車價嗎?車價談的是76000元,但是合同上寫的是88800元,這是什麼意思?如果有糾紛,肯定是看合同金額,這無疑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大家在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的每個文字,理解其含義,甚至可以找給律師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