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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合憲、合理、合法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香港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在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專訪時指出,國家安全是屬於中央管的事,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是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合憲、合理、合法。

梁愛詩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首先強調,國家安全是中央管的事,與此同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2條,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制權。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授權,沒有被授權的權力屬於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中央政府有權行使一切需要的權力。特區政府面臨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時,中央有權、有責去解決。梁愛詩説:“每一個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執行機制。在我們的政治體制來講,國家安全是屬於中央管的事情,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地區,它沒有這種經驗,沒有這種能力去採取適當的步驟去維護國家安全,在法治來講是最重要的,要有法可依。”

梁愛詩指出,在當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的形勢下,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勢在必行、刻不容緩,而且合憲、合理、合法。梁愛詩説:“第一個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就這個事情作出決定。第二,現在的建議是一個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用公佈的方式實施,這個也是基本法18條的規定。既然國家安全是中央管的事情,它是國防外交以外,還是特區自己沒有高度自治權的事情,所以這個由中央政府去做是完全合憲、合理、合法的。”

梁愛詩也表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合憲、合法、合理,也不違反“一國兩制”,而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第一條中,中央政府就明確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特區仍然按照基本法行使它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些都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具體而言,對於這一憲制權利的落實,梁愛詩指出,除了立法和執法,還需要從教育方面去着手。梁愛詩説:“很重要是要教育,要市民都明白這個法律是什麼,就不要觸犯這些罪行,而且也是教育學生和年輕人,國家的觀念為什麼要保護,為什麼要保護國家安全。因為如果是主權不穩的時候,主權受到危害的時候,人民的生活也沒辦法安居樂業。”(總枱記者 劉志敏 金東 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