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長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分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一台號牌為滬EE2300的一汽牌紅色大貨車有闖禁記錄,但在調閲該號牌車輛信息時卻發現登記車輛為一台同顏色的乘龍牌大貨車。經進一步比對以往闖禁信息記錄,發現今年4月份,曾有一台號牌為滬EL2300的一汽牌紅色大貨車也有闖禁記錄。經仔細比對,考慮到兩車號牌高度相似和車型、顏色一致的情況,初步判定滬EL2300號牌車有將字母“L”變造為字母“E”的違法嫌疑。
6月4日15時50分許,大隊分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滬EL2300號大貨車在轄區開元路由東往西行駛,立即調度星沙中隊巡邏警力進行攔截。16時30分許,星沙中隊指導員黃嘉帶隊在長沙郵區中心局卸貨區將該車輛查獲。由於查獲該車時車輛使用的是正常號牌,駕駛人面對民警詢問矢口否認曾經變造號牌的事實。民警依法暫扣該車後,將駕駛人傳喚到中隊進一步核查。
在民警將前期核查的有關該車車輛、人員等圖片信息一一展示後,駕駛人杜永平終於承認了其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曾於5月份將滬EL2300號牌中字母“L”用黃油等材料變造為字母“E”後往返於長沙和邵陽之間的違法事實。
經進一步核查杜永平駕駛證信息,其竟然只持有準駕為“C1”的駕駛證,且其駕駛證在2017年因一次計12分後沒有處理交通違法而被註銷。因此,駕駛人杜永平因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和變造機動車號牌兩項交通違法,將面臨罰款3000元、駕駛證記12分和並處行政拘留的處罰。
所以説:真的假不了,假的就真不了!在長沙一定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別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