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桐鄉一家紡公司老闆也想嚐嚐“網紅”經濟帶來的甜頭,在某短視頻APP上發佈了一條催淚視頻,結果“網紅”夢沒做成,反而被告上法庭。要公開道歉,還要賠錢。
日前,桐鄉市法院受理了一件名譽權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等四人訴稱,被告楊某在某短視頻APP軟件上註冊網名為“某某家紡”賬號,並拍攝李大媽剝絲綿的視頻,配上內容為“兒媳跑了,兒子去做了上門女婿,丈夫去世很久了,家裏留下一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孫子”的文字,以博取網友關注,短時間內該視頻賺取了大量點擊率,瞬間吸粉無數。
視頻流量一上去,李大媽的家屬也看到,就覺得“不對啊”,太氣人了。
該條走紅視頻的殺傷力是巨大的,親朋好友在看到視頻後,都以為李大媽家中遭遇變故,紛紛上門詢問,不明就裏的村民還在背後竊竊私語,李大媽的孫子還因此不敢去上學……
因此,李大媽等人要求楊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相應精神損失費。
楊某説視頻已經刪除,不同意賠償。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用手機註冊了該短視頻APP賬號,並找到了楊某註冊的“某某家紡”的賬號,發現楊某確已將上述視頻刪除,但是從李大媽家屬提供的證據中可以明確楊某曾經發布過上述內容。
楊某承認,為了增加粉絲編輯此視頻吸引關注,但沒有意識到該行為已經給李大媽及其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對此,承辦法官指出其所發佈的不實言論已經嚴重侵犯李大媽及其家屬的名譽權,並向其説明該行為的違法性和由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楊某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與李大媽等人達成調解協議,承諾在同一賬號上連續公開道歉三天,並願意賠償9000元精神損失費用,李某及其家屬表示諒解。
隨着各大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的火熱,有很多人夢想一夜之間成為“網紅”,因為他們認為“網紅”就是“金礦”,可以迅速賺大錢。然而這其中已滋生了一些造謠、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法官説這個判例可以給大家提個醒。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