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零時起,我市將對目的地為蘇浙皖的入境人員實行“3+11”隔離轉運措施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自9月12日零時起,我市將對目的地為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實行“3+11”隔離轉運措施。

對目的地為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在滬集中隔離3天后,閉環轉運至當地,繼續集中隔離11天。即在定點隔離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專人專車將符合轉運要求的相關人員,從隔離點閉環轉運至三省目的地,繼續實施後續健康觀察至14天期滿。對於在滬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的(核酸或抗體陽性、有症狀的、密切接觸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滬排查診治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對目的地為我市的入境人員,仍實施有條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離措施;對滬蘇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員,仍按現有做法一律在滬集中隔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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