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期內未申訴,女子不滿家暴離家與他人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獲刑

婚姻無效期內未申訴,女子不滿家暴離家與他人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獲刑

圖:視覺中國

2008年,17歲的翁某琴被36歲的謝某篡改了年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結婚登記。5年後,翁某琴選擇了離家,與另一名男子同居生活。

湖北省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對翁某琴和她的同居對象提起了公訴,理由是涉嫌重婚罪。近日,湖北省竹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重婚案。

經審查,2008年4月26日,翁某琴與36歲的謝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兩人共同生活期間存在矛盾。2013年4月,翁某琴與徐某山相識,同年年底,翁某琴在未與謝某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到徐某山的家中居住。此後,翁徐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4年,兩人也共同生育一子。

庭審時,翁某琴的弟弟成了她的辯護人。據翁某琴弟弟稱,翁某琴實際出生日期為1991年2月18日,2008年與謝某登記結婚時年僅17歲,未達法定婚齡,但謝某獨自通過提供虛假資料修改户籍把翁某琴的出身日期改為1987年2月28日後完成結婚登記,翁某琴當時並不知情。

翁某琴長期遭受謝某的家暴,為了逃離悲觀絕望的生活無奈出走,在逃走過程中認識了同縣的徐某山。徐某山出於同情收留她,後二人同居在徐某山家中。二人雖以夫妻名義生活但也未辦理婚姻登記。

他認為,翁某琴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也不具有重婚的故意。

經鑑定,翁某琴精神發育遲緩(中度),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2019年7月,經竹溪縣人民法院調解,被告人翁某琴與前夫謝某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翁某琴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徐某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徐某山明知翁某琴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二人同居期間生育一子,二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重婚罪。翁某琴與前夫謝某結婚時雖未達法定婚齡,屬婚姻無效,但其並未在婚姻無效的情形時效內提出申請,其婚姻關係一直持續至婚姻無效的情形消失,直至2019年經法院調解後才離婚。

最終徐某山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翁某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程藝梅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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