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則新聞:
廣東佛山警方接到一位母親報警,稱自己7歲的女兒在商場偷了東西。一開始無論女孩媽媽和店員怎麼問,小女孩就是不肯承認。於是媽媽報了警,為了給女兒一個教訓。
在民警勸説教育下,小女孩終於承認:看到小玩具很漂亮,但也知道自己家裏條件不好,不好意思向媽媽開口要錢,一時沒忍住就偷拿了幾個。事後,女孩媽媽按商品原價進行了賠償。
事情被爆出後,迅速登上了熱搜,網友們也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一派是絕對支持,大讚這是很好的教育方式,
而且點贊量非常高:
另一派則是極力反對,認為這樣的教育方式太極端了,
不僅會給孩造成心理陰影,而且很明顯就是在甩鍋:
今天C媽寫這篇並不是拉出來站隊的,客觀地説,可能是這幾年大家被“熊孩子”折騰怕了,最重要的是他們身後還有熊出高度的家長,所以當有人這樣做時,反而有人會覺得這是一股清流。
但如果
從教育的角度來講,這是正確的方式嗎?
這根本不是教育
實際上,類似的事件並不少。
6月份,
一位5歲的小女孩因私藏同學的手錶被媽媽送到派出所自首。
小女孩一到派出所就一邊哭一邊説:
警察叔叔,把我關五天好嗎?
聽得警察一頭霧水,年紀這樣小的孩子會犯什麼錯呢?
原來,前幾日同學來家裏玩,走時把電話手錶落在了家裏,小女孩發現後沒告訴家長和同學,而是自己悄悄收了起來。
媽媽發現後非常生氣,先是對她進行了一番教育,後又要求小女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這才有了前邊的一幕。
甚至還有更為極端的。
之前看過一則新聞,因為孩子偷錢,其父親罰他
雙膝跪地,雙手舉着水桶,脖子上還掛着一個牌子:我是小偷!
在自己店鋪門口示眾。
究其原因,父親説孩子經常在自家店鋪偷錢,至少不下十次了,這次是為了讓他知道恥辱,改掉偷錢的毛病。
男孩的奶奶也説:
實在沒招了,其實他爸是恨鐵不成鋼。
後來這件事在路人報警,警察來了三次後,其父親才允許兒子回學校上課。然而,
到最後,孩子也沒説一句“我錯了”。
通過這些例子你會發現,這些家長都面臨着一個共同的問題:
沒辦法了,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就像開頭的那位媽媽,當被問到為什麼會這樣做時,她説孩子拒不承認,無果之下想到之前看到過一個爸爸報警教育女兒的視頻,所以她也想用同樣的方法給女兒一個教訓。
但C媽想説的是,
這樣的做法千萬別學,這根本就不是教育,而是恐嚇!
那個跪街示眾的就更不用提了,完全就是人格的羞辱,這種極端的教育方式
不僅對孩子的傷害大,而且教育意義非常小,
最常見的結果就是兩種:
一、嚇
怕了,不會再做。
但心裏產生的陰影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甚至一輩子去修復,父母想要和孩子擁有好的親子關係,恐怕是很難了。
二、寧
死不屈、愈演愈烈。
被跪街示眾的男孩就是如此,再丟人他也不願承認錯誤,難道會就此改掉偷錢的毛病?
有哪一種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呢?
教育的本質是治“本”
雖然很多人沒有遇到過如此嚴重的問題、或者採取過如此極端的方式,但
實際在帶孩子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無解的情況。
而那些常見的甩鍋、恐嚇、暴力、置之不理,其實與今天的這些案例不過是“以五十步笑百步”。
比如孩子哭鬧不止,怎麼哄、勸都沒用時,你有沒有這樣説過或做過:
行了找你爸去吧!找你爸哭去,別在這煩我了,我管不了讓你爸管,看他不揍你!
——這
明顯是在甩鍋
,和開頭案例中媽媽的潛台詞是一樣的:不承認是吧,我管不了你自然有人管你,報警!
別哭了!再哭讓警察叔叔抓走你!
——
赤裸裸的恐嚇
,我們這一代小時候都沒少聽這句話吧?有沒有很害怕?現在現實版來啦,警察真的來抓了,心理陰影面積是不是很大?
同款還有孩子不吃藥:你吃不吃,不吃醫生就來了,給你打針、抽血,把你帶到醫院去!
讓你別哭了聽見了嗎?還哭是嗎!我叫你哭!
——
肉眼可見的暴力!
相信能讓孩子跪街示眾的爸爸,之前應該也沒少打他兒子,只是並沒有大改。
哭是吧?使勁哭,隨便哭,哭的沒勁兒了就不哭了!
——
置之不理的冷暴力
,你有沒有經歷過,還記得那種感覺嗎?
比起上述肉眼可見的種種,還有
一些隱藏式的甩鍋你可能都不曾察覺
:
比如,想去社交但不敢,轉而向你求助的孩子:
你可能只是口頭鼓勵,你要主動打招呼啊?你自己不去説就別玩了。/人家不跟你玩媽媽能有什麼辦法?我還能逼人家啊,咱們自己玩吧。
於是這次社交就無疾而終了。
比如,被老師批評委屈地不想上幼兒園的孩子,你還沒有搞清來龍去脈就斷言:
誰讓你不聽話亂扔杯子了,老師批評都是為你好。
隔天不由分説直接送去上學。
再比如,跟鄰居小朋友搶滑梯吃了虧想你幫着出頭,你礙於情面説:
你們自己的事情自己想辦法解決。
最終孩子可能還是搶不過鬱鬱寡歡還要被你説太慫了。
這些算起來都是無解的行為,我養育CC的過程也遇到過很多,它們總會讓父母生出一股無力感,你不知道孩子為什麼會這樣,也不知道如何去幹預,更害怕孩子糾纏於此沒完沒了,所以我們的第一反應是制止、糾正、解決當下!
然而
教育的本質,
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標”即表面現象、眼下的問題,而是解決問題的“本”,即引發這個現象的原因以及解決的辦法。
扶上馬,送一程
所以,面對問題百出的孩子,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和職責是
扶上馬、送一程
,不是放棄、甩鍋,而應“迎難而上”。
因為,
我們養育的目標,
不是培養一個眼下聽話的孩子,而是一個將來優秀的成年人。
家庭存在的意義,就是提供一個孩子可以犯錯,但是又不會有嚴重後果的地方,在年幼時不停地去修正,最後把一個孩子變成一個成熟的大人,然後進入到社會。
這個責任是父母不該逃避或甩鍋的,
如果你感到管教無力,那麼應該做的是尋找辦法,而不是不作為,甚至推給外人。
被報警、要求自首、跪街示眾的孩子以後真的就不會再偷了嗎?還是下次偷了,家長繼續這麼做?
我們常見的哭鬧、不知如何社交、拿別人東西,在我們無解或暴力壓制下,下次就可以不哭了?就知道怎麼做了?就不拿了?
答案恐怕毫無爭議,那就是,並不會。
因為我們沒有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我們一直強調的“讓孩子自己承擔責任和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但這些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父母給的。
我們常説,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嗎?
孩子的處事方式是一張白紙,你總得先讓他見見,豬是按什麼路線跑的吧?
孩子的所有不良行為,只要父母有意識地示範和干預就能得到有效糾正。
先拿新聞中偷東西為例。
其實,對於心智不成熟的孩子來説,“拿”和“偷”是很難區分的兩個概念。
瑞士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通過研究發現:
2-7歲的孩子,他們的思維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在他們的認知裏,只要我喜歡,我就可以擁有。
6、7歲的孩子雖然物權意識更清晰了些,但面對自己喜歡的東西,這點意識還不足以抑制住他內心“想要”的衝動,
嚴格來講這樣的行為並不等同於成年人眼裏的“偷”。
明白這點就理解了孩子的腦回路,是不是就不會粗暴地給孩子貼標籤或報警了?
除此之外,可以告訴孩子想擁有的時候比偷更好的方法是什麼;已經偷了的,瞭解孩子的原因、接納孩子的錯誤、陪他一起承擔,而不是像案例中那樣
把孩子推出去,讓孩子一個人面對警察。
因為這樣孩子感受到的不僅是害怕、恐懼,還有父母對他不接納後的失望和無助。
再説前面幾個例子:
不會社交的娃:你瞭解下幼兒社交的心理,指點孩子幾個快速融入的方法,他不就會社交了嗎?
被老師批評不願上幼兒園的娃:你站在娃這邊,接納他的情緒,告訴她老師只是批評你扔杯子的行為,不是不喜歡你這個人,你試試明天不扔,看老師是不是就不批評你了?他不就不那麼害怕去幼兒園了嗎?
不敢要回玩具的娃:你以孩子的語氣示範一下“一人滑一次輪流玩哦,你剛滑過了,該我了,不要搶,我滑完立馬就會給你滑,你等一下下”。下次他不就知道怎麼説、不會慫了嗎?
當我們鼓勵孩子勇敢面對、敢於承擔時,也千萬別忘了做他的支持和後盾。
C媽説:
孩子有不良表現、錯誤行為並不可怕,比之更可怕的是錯誤的解決方式。教育學家簡·尼爾森曾説過:
錯誤是學習的大好時機,如何對待錯誤比處罰更重要。
每每我與C爸討論起兩個孩子的養育,我們都有一個共識:
所有的管教都應該在愛與擁抱中結束,而不是在恐懼和羞恥中。
唯有正確的教育方法,才能讓孩子們真正懂得對錯,並從內心裏做出改變。
扶上馬、送一程並不容易,但既然做了父母,就要擔負起做父母的責任。教育之路,學無止境,
是很難,但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