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林奕含案再議申請被駁回:確定不起訴涉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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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林奕含案再議申請被駁回:確定不起訴涉事教師

  才女作家林奕含(左)與語文老師陳星(右)。

  備受島內輿論關注的補習名師陳星涉嫌性侵林奕含案近日又有進展: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台南高分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台南地檢署(南檢)提出的再議申請,維持原處分,確定對陳星不予起訴。

  據台灣“中央社”9月5日報道,台南高分檢當天發佈新聞稿稱,在逐一審核資料後,確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星涉嫌“強制性交”等罪,南檢此前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確定維持原處分。

  此前,罹患憂鬱症的26歲台灣女作家林奕含於2017年4月27日自殺身亡,補習名師陳星隨後被控涉嫌曾誘姦讀高中時的林奕含。而南檢在經過近4個月偵辦後,於8月22日宣佈偵結不起訴。

  林奕含自殺身亡後,其雙親發表聲明稱,林奕含曾遭一補習名師性侵,多年走不出陰影,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南檢對此事進行了4個月的調查,先後傳喚陳星、林奕含家人、林奕含閨蜜、醫師等證人,並參考雙方通訊聯絡、林奕含病歷、心理諮詢等記錄。8月22日,南檢召開記者會稱,林奕含家屬表示不願提告陳星,此案是由多名民眾告發,以涉嫌“未滿14歲或16歲為性交”“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3項罪名進行偵辦,但因證據不足罪名均難以成立。

  林奕含自殺事件發生後轟動台灣社會,各界在呼籲嚴懲涉案教師的同時,也在反思台灣補習班管理的亂象。

  據新華網報道,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於5月26日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相關規定條文,增訂“狼師條款”,規定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罰補習班新台幣5萬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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