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門聯合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6月1日起實施

12部門聯合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令年6月1日起實施。網絡安全審查重中之重評估集中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造成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下列關鍵因素:產品和服務使用後造成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被非發操縱、遭受電磁干擾或損壞,以及重要動態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流程持續性的傷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多樣性、透明性、由來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是因為哲學、外交史、貿易等關鍵因素致使供應中斷的風險;等等。(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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